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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指的是多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团体,并进行分工,分别负责不同的部分,以实现规模效益。连锁经营的划分方式多种多样,按照连锁商店经营权和所有权集中的程度划分,连锁经营可分为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三种模式。 连锁经营指的是多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团体,并进行分工,分别负责不同的部分,以实现规模效益。连锁经营的划分方式多种多样,按照连锁商店经营权和所有权集中的程度划分,连锁经营可分为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三种模式。 ◆直营连锁 直营连锁(Regular Chain,简称RC),又叫正规连锁,指的是总公司直接管理经营连锁店。通常,实力雄厚的公司会通过兼并、吞并或独资、控股等形式扩大自身的规模,以便获得规模效益。 美国哈佛企业管理顾问公司在《最新企业管理大辞典》中将直营连锁定义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权与管理权集中的零售机构所组成的,通常是大规模的零售商。” 直营连锁的典型代表企业有美国的西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Sears)、宾尼公司(J.C.Penny)、凯玛特公司(Kmart)等;日本的大荣公司(Daiei)、西友公司等。通常,直营连锁是连锁店在发展早期普遍采用的方式,等到连锁店的发展步入正轨,规模逐渐变大之后,连锁店便开始寻找加盟店。 直营连锁的优势: ★连锁店总部可以统一管理人力、物力、财力,各个分店实行统一的管理模式,实现规模化效益; ★资本为一人持有,可以与其他行业合作,实现资本的增值; ★可以发挥信息、物流和现代化管理的整体优势,同时可以使各连锁店在人才培养、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上保持协调一致; ★直营连锁以连锁开店的形式在全国各大城市建立分店,可以缩小与消费者的距离,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不断改进产品,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在市场趋向规模化生产的背景下,直营连锁成为大量生产和大量消费的桥梁,同时,直营连锁还能提高低盈利产品的利润; ★功能集中,可提高连锁店的市场竞争力。直营连锁不需依靠外力,就能够吸引消费者,提高销售量和利润,如总部统一负责进货,协商供货渠道,获得折扣,各个连锁店则负责营销、出售,以此减少管理费用,从而以低价出售商品,吸引大量的消费者。 ◆特许连锁 特许连锁又称合同连锁或加盟连锁(Franchise Chain,简称FC),指的是特许者与被特许者之间建立契约合作关系,被特许者按照合同的要求,在一定区域内,有偿使用特许者的商标、商号、产品、服务、专利和专有技术以及经营模式等,同时被特许者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与直营连锁相比,特许连锁的所有权分散,而经营权集中。 具体来说,特许连锁经营的优势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特许连锁总部的好处 ★可以节省公司总部的资金以及人力,以最低的成本和最少的人力迅速扩大公司的规模,在最短的时间内,扩大传播范围,促进公司的发展; ★与合伙人共同管理公司,连锁店承担的风险较小; ★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为特许连锁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商品流通渠道稳定,有利于促进连锁店的规模扩大; ★公司总部可以实时了解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并根据自身的规模和实力及时调整加盟店的数量; ★统一管理加盟店,使加盟店的店堂风貌、店员服装等保持风格一致,使连锁店在市场中的辨识度较高。 2)特许连锁经营对加盟店的好处 ★加盟连锁店的门槛较低,没有相关经营经验的人也可以经营连锁店; ★风险性较小; ★经营成本低; ★提高知名度的渠道众多,可以迅速传播; ★促销战略可在多个加盟店同时实施,从而产生巨大的威力; ★可以大量销售价格低、质量好的商品; ★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 ★可以集中精力制定营销战略; ★能够吸引大量的优秀人才。 3)特许连锁对消费者的好处 ★消费者在任意的加盟店中都可以享受到优质的服务,获得满意的消费体验; ★总部优秀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得到传承,提高了加盟店的专业技能; ★加盟店承担的风险较低,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物美价廉的商品。 4)特许连锁经营对国民经济的好处 ★增加就业机会; ★促进经济稳步发展; ★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普通人有了实现人生价值的渠道。 ◆自由连锁 自由连锁,又叫自愿连锁(Voluntary Chain,简称VC),其联合经营的个体的资本所有权保持不变。 一般而言,自由连锁是由多个不同资本的商家联合组成一个总部,并采用相同的进货渠道、配送方式。与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不同的是,自由连锁的各加盟店的所有权和财务相分离,加盟店不作为总部的附属就参与经济活动,只是与总部采用相同的订货和送货方式,统一使用广告宣传、制定相同的营销战略等。 此外,各店铺自负盈亏,并且可以自由调整公司内部人事关系,在经营品种、经营方式和经营策略上也可以与总部不同。各店铺只需每年向总部缴纳一定的加盟金即可。 自由连锁的优势: ★各加盟店必须按照总部的经营模式进行营销,虽然自主权受到限制,但更有利于发挥团队的作用,获得规模化效益。总部将各个加盟店集聚在一起,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 ★企业以连锁店的形式在各地建立分店,能够缩小与消费者的距离,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便于企业不断调整营销策略,完善产品和服务,使消费者获得良好的购物体验。通过自有连锁,企业不仅减少了经营成本,降低风险,同时还能实时获取消费者的消费信息,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企业知名度。 ★总部统一确定营销战略和管理模式,为加盟店减少了工作量,从而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支出,便于加盟店集中精力销售产品,从而提高销售额。 ★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消费者的信息,挖掘消费者的潜在需求,从而调整营销策略,形成用户黏性和忠诚度。遍布各地的分店通过分析消费者的消费数据,了解消费者的生活习惯和消费需求,从而向总部提供准确的数据,方便总部及时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增强市场竞争力。 ★通过加盟,中小企业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同时也为市场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利于社会稳定。在我国,99%以上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通过自愿连锁,这些企业以有序的组织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同时,中小企业在稳步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的职位空缺,为社会提供了就业机会,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连锁经营的这种模式,如今已经在我国企业中流传开来,众所周知的是,连锁经营的模式分为三大类,那么,这三大类的异同在哪里呢?今天,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连锁经营模式分别为:特许连锁、直营连锁、自由连锁。从各自的定义和特征可以看出,三者之间都有比较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先来说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1、产权隶属关系不同。特许经营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中的每一个分店都是属于总部所有,而且,每个分店都是由总部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其次,特许经营总部的扩展模式是利用他人的资金来实现迅速扩大产品市场的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2、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关系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每个门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的,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掌握着每个分店的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只是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不能按照自己的主管意见去操作,完全听从总部的战略安排。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适用范围相对特许经营来说比较有局限性,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再来就是特许经营与自由连锁的区别 1、特许经营是总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对一的特许经营合同成立的,而自由连锁是加盟店自发、自愿共同结成的组织。 2、特许经营的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存在纵向关系,各加盟店没有横向联系,即加盟店的权限只受限于总部,和其他门店并不存在制约或者合作的关系。而自由连锁的加盟店之间则存在横向联系。 3、自由连锁是由加盟店集资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总部利润中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而特许经营中没有这种总部对加盟店的利润返还机制,总部只会对加盟店进行战略或是技术上面的指导。 4、自由连锁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特许经营加盟店多,相互联系更为松散。而且特许经营加盟店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 5、自由连锁总部一般是非营利性机构,一般来说只会收取少数的技术支持的费用。然而特许经营中则有特许经营费用或者保证金等。 6、特许经营体系通常依托于特许人开发的某些独特的产品、服务、经营方法、商号、商誉或者专利之上,而自由连锁则主要是为了方便商业的进行而自发形成的组织。好了,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你对以上观点有疑问,欢迎留言,与我互动。 其实我们所说的特许经营仅是连锁经营的一种模式,连锁经营除了特许经营模式还有直营连锁和自有连锁。特许经营、直营连锁和自由连锁经营三种模式组成的连锁经营模式被称为 “零售行业的第三次革命”,三种模式通过专业分工、集中管理实现规模效益,虽然都是能提高商业效率的经营模式,但特许经营模式与直营连锁和自有连锁还是有区别的。 1.直营连锁与特许经营 直营连锁是通过总部直接投资、参与经营和管理各个零售分店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典型的特点是总部直接下令掌管所有分店,分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营连锁实质上是企业通过吞并、兼并或独资、控股等资本集中化途径来发展壮大总部自身规模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由于资本(钱)集中在总部手里,其所有权和经营权也就高度集中于总部。结果就是各分店的店长是给连锁企业总部打工的而不是老板。 而在特许经营模式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合同关系,双方是独立的商业主体,总部(特许人)与分部(被特许人)之间的一切法律关系以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为根据,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和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实现。直营连锁与分店的关系类似“官”和“民”的关系,而特许经营是“民”和“民”的关系。 2.自由连锁与特许经营 自由连锁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抵制大型直营连锁对经营资源的垄断,它由一个或几个独立的商业主体作发起人,以合同为纽带把众多商业主体联合起来,成员店经营的商品,全部或大部分从合同约定的渠道进货;对应的,该渠道也必须向参与者(成员店)提供约定的服务,实现共赢,然后逐渐壮大整个组织,最后形成可以对抗直营连锁的商业集团。 特点是:各成员得以保留资产的所有权和独立的法人地位,总部和成员的关系按订立的合同进行。总部协调相互关系并制定销售战略;以制定配送计划和统一采购实现一致行动;指导各成员店铺。成员店除入盟时出钱搭建公司总部外,运营期间还要按销售额向总部缴纳提成(俗称:业务指导费);而且经营商品必须全部向总部采购。 自有连锁以合同为依据,将批发商和成员店的资源进行了整合,构筑起一条能和直营连锁公司对抗的商业组织,让原先分散弱小的批发商和众多零售店铺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 与特许经营相比,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合同约定。自由连锁针对的是传统的批发零售行业,交易的内容是实体货物,分店违约对于总部的损害较小,故合同约定相对宽松,成员店可以自由进出。但是,特许经营模式中双方交易的内容以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为主要的交易内容,总部极容易受损。所以合同一般预定分店要退出特许体系必须经过总部的同意或者向总部承担提前解约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商业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属于“属”与“种”的关系;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自有连锁上位概念都属于连锁经营。连锁化模式:连锁经营的盈利复制模式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连锁化模式:连锁经营的盈利复制模式、连锁化模式:连锁经营的盈利复制模式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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