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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河北省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
2、河北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zfcxjst.hebei.gov.cn/
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对我省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报考人员须在7月31日至8月7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注册;8月9日17时30分前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8月11日17时30分网上截止缴费,10月9日至15日,报考人员可自行打印准考证。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4日至15日、10月21日至22日,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4日至15日。考点均在石家庄市,届时见准考证提示。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由9科调整为6科。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等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的考生,2023年可继续按旧大纲参加考试,或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首次报考和档案库中无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档案库中有有效合格成绩,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旧大纲科目,或可直接报考新大纲科目。考生不可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未按上述要求报考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 建工网jiangongw.com搜集整理! 河北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 河北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变更为:http://zfcxjst.hebei.gov.cn/cszsdw/zczx 河北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要职责: 组织办理全省建设类执业资格的初始 注册、变更注册、续期注册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各执业资格认定考核及考试的考前培训和考务工作;组织开展执业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的管理。 河北省建设执业资格热点问题 一、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审查时限 答:企业上报后5个工作日内省政务大厅受理、1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不需要交任何材料,审核办结后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三、 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系统内没有 数据或信息错误如何进行添加或者修改 答:在系统中省级数据维护的1-6项填写,到省政务大厅窗口交材料,5个工作日处理完毕。请企业删除错误数据后重新实名认证,同步信息。 四、 二级建造师如何办理出库 答:请咨询各地住建局或行政审批局,此项业务不在省住建厅注册中心。 五、 二级建造师注册成功以后,电子证书无法生成 答:电子证书无法生成请登录省住建厅网站,进入政务服务栏目--咨询电话--技术咨询。 六、 一级建造师如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业务 答:企业在系统内进行“企业基本信息修改”,然后携带材料到省政务大厅(石清路9号主楼二楼)办理。需携带的材料:(一)、法人委托书/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原件(二)、工商局开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七、 一级建造师中国建造师网发布公告通知了,如何领证 答:企业在看到中国建造师网发布的公告通知后,按照建造师的公告批次及系统内查询到的证书注册信息,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一寸彩色照片到省政务大厅(石清路9号主楼二楼)办理。领取证书通知以河北政务服务网网站通知为准。 八、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如何办理业务 答:(一)注册造价工程师需要个人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中申报相应业务,数据上报成功以后将纸质材料和需要审核的原件交到省政务大厅(石清路9号主楼二楼)。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需要企业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中申报相应业务,上报数据后携带纸质材料到省政务大厅(石清路9号主楼二楼)办理。 九、 如何查看领取部级证书通知及领取地址 答:领取证书通知请登录 “河北政务服务网”-“热门服务”-“证书领取查询” 查看,查询到信息后到政务大厅领取(石清路9号主楼二楼)。 此文章是由建工网(www.jiangongw.com)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本文仅供学习参考!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定于今年10月,详见《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1)。 考试地点:考点设在石家庄市,具体见准考证提示。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具体专业说明详见附件2),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考试大纲及报考说明 (一)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由9科调整为6科。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等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的考生,2023年可继续按旧大纲参加考试,或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新大纲、《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网站下载。 网址:https://www.pqrc.org.cn/Default.aspx (二)报考说明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新旧大纲科目报考及成绩管理说明: 1.首次报考和档案库中无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 2.档案库中有有效合格成绩,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旧大纲科目,或可直接报考新大纲科目。 考生不可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如报考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如报考旧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3.未按上述要求报考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 四、报名程序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一)考生注册。报考人员须在7月31日至8月7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注册。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于8月9日17时30分前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并签署《报考承诺书》。 1.在线核验通过人员,在核验通过后可网上缴费。 2.在线无法核验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经网上人工核验,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可网上缴费。 3.网上人工核验未通过,以及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场资格核验: 各市考区报名人员,须持以下材料到当地所对应的注册建筑师考试管理机构(详见附件4)进行现场核查(辛集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现场审查点,其现场审查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网上报名系统个人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的报名人员,可网上缴费。 核查材料包括: (1)《2023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市级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学位认证报告1份。 2002年以后毕业的,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下载、打印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008年以后毕业的,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http://www.cdgdc.edu.cn/cn/)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汇总上报。各市注册建筑师考试管理机构,于8月14日前填写《2023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报考人员汇总表》(附件5)加盖管理机构公章后,连同现场审核材料报送至河北省建设行业执业资格注册和职业培训中心。 (四)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1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按照《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号)要求,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新、旧大纲科目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54号)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各科收费标准详见附件6。 五、准考证打印 10月9日至15日,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报名系统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考生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详见附件7)。 附件:1.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说明 4.各市注册建筑师考试管理机构联系电话 5.2023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报考人员汇总表 6.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 7.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8.承诺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5日 附件:河北省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河北省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河北省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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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bbwdc.cn/post/19243.html发布于:2026-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