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太详细了!贵州省2020年公务员报考指南及选调生职位表新鲜出炉!

2、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招录公务员公告(193人)查看职位订阅+

3、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一)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20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提交报名信息,一旦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修改;未点击“提交报名申请”的,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报考申请顺利提交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结果、提交报名申请及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20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并确认成功后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签署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按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3日18:00。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考本系统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安排对报考本辖区基层党政机关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以及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报名有关事项,可直接咨询职位表上的联系电话。资格初审单位对已提交并确认的报考申请,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工作部门修改。2020年7月10日16:00前,已提交报考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0年7月12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负责网上资格初审的单位在7月13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再次提醒广大报考人员注意以下事项:①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提交报名申请。②提交报名申请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再修改。请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报名申请。③未点击“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无法审核其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特别注意:为了更好地引导报考人员报名,在报名中,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如已超过30:1比例(以缴费人数为准),系统会自动提醒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职位。报名结束后,于7月下旬公布报名总人数和各职位报名人数。3、网上缴费。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4日18: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请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打印《报名表》备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务费。符合免收考务费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所报考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须于2020年7月6日9:00至2020年7月14日12: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免收考务费资料上传”将申请材料按规定格式上传,确认上传材料无误点击“立即申请”提交申请信息,供考务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免收考务费。须上传的申请材料如下:(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徽面及人像面照片。(2)以下贫困证明材料之一: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上传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贫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照片。②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需上传低保证原件照片,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原件照片。③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照片。(3)确认信息表截图。截图方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详细信息”页面--截图保存并按要求上传(截图须包含审核状态、缴费状态以及个人信息等内容)。特别注意:①所报考职位未通过网上资格初审或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不能申请办理免收考务费。②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免收考务费申请后,须于2020年7月7日9:00至2020年7月14日15:00期间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免收考务费资料上传”按钮查询审核结果。页面显示“免收费申请已审核通过,请勿重复提交!”则为审核通过。页面显示“审核未通过”及未通过原因,则审核未通过。免收费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14日12:00前按要求修改资料并重新提交申请,或自行缴费。③所有上传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图像清晰、内容完整,审核通过予以免收考务费。如未按规定提交(修改)资料、资料不属实或错过缴费时间等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网上缴费成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选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予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因所报职位取消且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考试的,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办理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18:00前。报名缴费结束后,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将在网上进行公示。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8月17日9:00至8月20日18:00期间,自行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申论》(分值为150分)。笔试时间:2020年8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笔试地点在贵阳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于9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三)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贵州省2020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贵州省2020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四)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计算及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3:1以内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退伍证。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现场资格审查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要求的职位,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报考人员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按照资格审查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报考人员即取消选调资格。(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对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考本市(州)基层党政机关、基层法院和基层检察院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最后1名或2名报考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报考人员平均分及以上,方有资格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六)体检及考察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实施。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程序和方法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七)确定选调对象经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拟选调对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为选调对象,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研究能否作为选调对象。(八)报到录用确定为选调对象后,选调生按要求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资料完备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公务员有关手续。2020届毕业生至2020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录用前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选调生在分配单位2年内,一律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在分配单位工作满2年但不满5年的,可在乡(镇、街道)之间调动。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时间。在村任职期间明确为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村官,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不是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九)档案转递省内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按规定渠道转递至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档案转递也按上述方法办理。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十)纪律监督和疫情防控选调生招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选调生疫情防控有关公告,认真阅读准考证上明确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应防控准备,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证安全顺利参加我省公开招录选调生各环节工作。选调生招录工作中有关具体事项,将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各市(州)公务员招录相关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网址:https://www.gzzzb.gov.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pta.guizhou.gov.cn简章咨询电话: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851)86824280、86826549报考基层法院咨询电话: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0851)86209103报考基层检察院咨询电话: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干部处(0851)86697730“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咨询电话: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0851)8583727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咨询电话: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0851)865713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为确保招录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按照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以加强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充实基层一线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力量,为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   序进行。   二、考点设置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原则,考点设在贵阳市。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本次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计划招录公务员193人。招录职位详见《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贵州省选派的担任或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11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能力素质,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7.报考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截止2021年11月22日,“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②截止2021年11月22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③“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为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8.“担任或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应为截止2021年11月22日,贵州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连续满2周年的人员,两类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可累计。在报考定向职位时,限报考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职位。   截止2021年11月22日,在贵州省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附件2)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工作满3周年的可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8.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或2017年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9.截止2021年11月22日,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或服现役人员。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等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人员。   五、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5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公告》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并如实填写《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2021年12月上旬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7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   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截止前(2021年11月25日17:00)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1年11月25日17:00至11月27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若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人员向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考务部门进行改报。如缴费环节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若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考务部门进行修改。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8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向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改报申请,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申请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17:00。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提交任何申请,请在网上缴费期间自行缴纳考试费,经民政部门确认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的,考试费将于笔试考试前原路退回至报考人员缴费账户。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3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   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职位应当具备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以及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2022年1月上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贵州党建云”发布公告。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和未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组织,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下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贵州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须提供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连续满2周年证明;在贵州省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证明。   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招录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职位和计划调整情况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   总成绩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实施。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公告。   十、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贵州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时应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州党建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在所录用的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招录信息。   (五)本《招录公告》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1-86823635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0851-85559310 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培训处   0851-12333(转0〈省本级〉再转0〈人工服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考试院   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4)。   监督举报电话:   0851-85892775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点击下载>>>   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表   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分类名单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21年11月17日   原标题: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gzzzb.gov.cn/cmsFront/contentFront/105000/1160/1637138608624009.htm  特别提示   一、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招录简章及相关职位自行发布。请报考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各地网站相关信息。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认真阅读准考证上明确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应防控准备,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证安全顺利参加我省公开招录公务员各环节工作。   三、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签署公务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后方可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贵州省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上的学历、简历和个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后提交。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广大报考人员应认真对待每一个考试环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履约。   四、认真理解招录政策。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认真阅读《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和《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选报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   五、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网站公告。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在招录期间,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指南   一、招录主要流程   (一)网上报名。   (二)网上资格初审。   (三)笔试。   (四)现场资格复审。   (五)面试。   (六)体能测评(仅限人民警察职位)。   (七)体检。   (八)考察。   (九)拟录用人员公示。   (十)录用。   二、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6:00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   三、哪类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一)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7月10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上缴费后,出现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被取消的职位,由该职位报考人员本人向招录机关提出改报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如何理解报名失败?   (一)2020年7月10日16:00网上报名入口关闭。报考人员不能再进入系统提交报考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二)2020年7月12日18:00网上修改信息功能关闭。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必须在2020年7月12日18:00前完成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并重新提交。2020年7月12日18:00后审核结果为“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失败。   再次提醒广大报考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提交报名申请。   2.提交报名申请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再修改。请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报名申请。   3.未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无法审核其报名信息。报名结束时仍未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的报考人员,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哪类人员可以免收考务费?如何办理免收考务费手续?   (一)免收考务费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   (二)办理手续。符合免收考务费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所报考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须于2020年7月6日9:00至2020年7月14日12: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免收考务费资料上传”将申请材料按规定格式上传,确认上传材料无误后点击“立即申请”提交申请信息。   须上传的申请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徽面及人像面照片。   2.以下贫困证明材料之一:(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上传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贫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照片。(2)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需上传低保证原件照片,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原件照片。(3)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照片。   3.确认信息表截图。截图方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详细信息”页面--截图保存并按要求上传。(截图须包含审核状态、交费状态以及个人信息等内容)。   (三)注意事项:   1.所报考职位未通过网上资格初审或已交费的报考人员不能申请办理免收考务费。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免收考务费申请后,须于2020年7月7日9:00至2020年7月14日15:00期间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免收考务费资料上传”按钮查询审核结果。页面显示“免收费申请已审核通过,请勿重复提交!”则为审核通过。页面显示“审核未通过”及未通过原因,则审核未通过。免收费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14日12:00前按要求修改资料并重新提交申请,或自行缴费。   3.所有上传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图像清晰、内容完整,审核通过予以免收考务费。如未按规定提交(修改)资料、资料不属实或错过缴费时间等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招录对象中“本省户籍”、“本省生源”与职位表中的“本县户籍(生源)”如何理解?   “本省户籍”是指截止2020年7月户籍在贵州省。   “本省生源”是指原为贵州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本县户籍(生源)参照本省户籍(生源)规定执行。   七、技工院校的人员报考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技工院校人员可按以下条件和职位报考公务员:   (一)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职位。   (二)可报考无专业限制的职位;若在技工院校所学专业与职位专业要求相近,由报考人员持专业证明资料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方可报考,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八、哪类人员不得报考?   截止2020年7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不得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中明确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情形。   九、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如何规定的?   “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是指以下情况:一是本省生源在省外应征入伍服兵役人员;二是在贵州省内应征入伍服兵役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包含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十、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本次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职位的报考年龄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4号)、《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部分考生造成的影响,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按照中组部有关要求,我省2020年公务员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日,比如:35周岁以下,即为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十一、2020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是否可以报考?   (一)外省籍2020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不能报考。   (二)本省籍2020届毕业的委培生不能报考;定向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职位。   十二、非应届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能否用过去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证报考?   截止2020年7月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0届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过去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如在读研究生不能用已取得的本科毕业学历参加考试)。   十三、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项目人员”(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市(州)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上述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十四、报名条件中的毕业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毕业学历既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学历,也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军队院校和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毕业学历。肄业、结业均不在此之列。   十五、获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的人员如何报考?   持第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可使用其中任意一个专业选择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   持“双学位”、“辅修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使用在学信网或学位网上所载的其中一个登记专业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   十六、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限有什么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西部志愿者)人员,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   在贵州省66个贫困县及深度贫困村所在县(详见《招录简章》附件3)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   (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规定。截止2020年9月,“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截止2020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十七、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包含哪些?   省司法厅机关、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和省司法警官学校人民警察职位。   十八、如何理解学科门类、相关专业?   各专业所属学科类(门类)和法医、物证检验技术、现场勘验技术、计算机、会计等相关专业详细内容可登陆贵州党建云(www.gzzzb.gov.cn)在“公务员招录”栏目中《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中查询。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此参考专业目录之列的,由报考人员持专业证明资料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请,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方可报考,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九、笔试、面试的科目和分级考试办法?   本次招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职位考A类卷,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B类卷,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C类卷。   面试同样实行分级考试,其中,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二十、什么时间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22日。其中,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二十一、参加笔试时需带哪些证件?   报考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十二、关于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二)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三)《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公务员招考的答卷必须送相关机构做雷同卷测查。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二十三、少数民族加分在什么时候进行?   少数民族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在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目前我省有两种形式:一是报考人员到现场加分审核;二是通过身份证信息直接加分审核。具体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二十四、哪类人员可以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1)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2)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3)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4)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由原民族乡撤乡建镇的职位加分政策按《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民委关于做好民族乡撤乡建镇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35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哪些?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二十六、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等),4张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或以下材料:(1)“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和职位要求的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020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若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十七、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录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认证的学历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有关证明材料,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二十八、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测评项目是什么?   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中组部有关最新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从今年开始,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二十九、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十、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吗?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录用考察是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三十一、哪些环节不进行递补?   公务员职位面试结束、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在体检、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十二、关于空缺职位补录问题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职位空缺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空缺职位补录工作。补录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具体见空缺职位补录公告。   三十三、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是哪些?由谁负责解释?   《报考指南》仅适用于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851-86823635、86824280、86826549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报名及打印准考证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0851-86832252、86831833省人社厅考试院   0851-33281804安顺市人事考试中心。   0858-8784725六盘水市人社局考试院。   0857-8222949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0854-8234166黔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0855-8221416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缴费咨询电话:   0851-86812112省人社厅考试院。   0851-33281804安顺市人事考试中心。   0858-8264877六盘水市人社局考试院。   0857-8222949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0854-8234166黔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0855-8221416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851-85895876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贵阳市公务员招录简章及公告发布网站:   http://www.gysdj.gov.cn/   遵义市公务员招录简章及公告发布网站:   http://www.zunyiyj.gov.cn/   铜仁市公务员招录简章及公告发布网站:   http://trzhdj.gov.cn/   黔西南州公务员招录简章及公告发布网站:   http://www.qxnzzb.gov.cn/   报名咨询时间:2020年7月6日至14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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