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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资讯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

3、上海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为做好本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6号)、《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市普通高校或本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6月份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已经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有由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问、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时间安排   重庆市2023年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9:00--3月27日17:00,本批次面向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申请人(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6月6日9:00--6月20日17:00,本批次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第三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9:00--10月9日17:00,本批次面向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申请人(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特别提醒:2024年开始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按上、下半年两个批次进行,预计分别在6月、9月开展,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认定。   (二)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2.“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1)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规定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   5.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证件照(需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纸质照片为同一底版)。   6.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三)现场确认及体检。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现场确认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   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1份;   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   (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2)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出示网上申报时填写的学历毕业证书。   (3)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1—5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申请人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还应当提交人事档案中有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   (2)申请人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以及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7.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   (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南岸区四公里学府大道9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综合楼503室)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返回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8.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相关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报告应由体检医院直接与现场确认区县对接,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否则体检无效。   特别提醒:申请人需核实确认认定批次与认定现场确认区县,无误后再参加体检,因报错批次或选错现场确认机构导致的相应体检结果不被认可,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3届应届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专用密封袋,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   五、认定时间   重庆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见附件1。   六、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严格落实我市各项防控举措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结合疫情及时发布防控要求。   申请人应密切关注现场确认机构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配合防控工作,服从安排。   七、其他   (一)申请人应及时查阅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注意事项,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环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及电话:田老师、王老师(市教委师范教育处),60393048;   韩老师、屈老师(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2658186、86380492。   附件:1.重庆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表   2.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全国   2023年1月7日-8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   内地(大陆)居民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   4.满足户籍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体如下: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考前一周,预计为:2023年1月3日至8日。届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下载准考证。   (一)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考生可提前了解面试礼仪,并想好面试中如何进行自我介绍。   (二)抽题:根据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三)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四)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五)试讲(模拟上课):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时间10分钟。   (六)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七)评分:考官组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以及《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市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3月17日(星期六)。所有考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详细考试科目代码见附件1。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要求,2017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小学面试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新增“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通过这些学科“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生,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二、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免费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三、考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中高职贯通考生允许在其学习的最后一年,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http://www.shehr.cn/home/cn/index.php?akm=main&aka=display&class2=%E6%94%BF%E7%AD%96%E6%B3%95%E8%A7%84&id=1012025)。   五、报名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一)2018年上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的办法。其中,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月16日(星期二)8:00—1月18日(星期四)16:00,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1月19日(星期五)—1月20日(星期六)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2。   各区级考区仍实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和临港高校考区实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www.ntce.cn)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本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3。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1月16日—1月1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第三步: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生选取的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重要提示: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和上海建桥学院四所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临港高校考区,同时上述考区不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   (二)报名信息确认   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高校考区除外)需在规定时限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和签字提交等事宜。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1月19日(星期五)--1月20日(星期六),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2。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以下所有规定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缺一不可)。   1.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或集体户口人员可提供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考生、中高职贯通最后一学年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   (3)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全日制在校研一和博一新生可以用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代替学生证原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   (4)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5)全日制在校研一和博一新生可以用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代替学生证原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网上审核:各高校考区在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1月20日(星期六)期间完成对本考区所有报名考生的网上资料进行审核(含照片)。各高校考区只接受本校普通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和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报名,不得接受其他高校考生及社会考生的报名,对照片和报名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给予审核不通过,并注明原因。   (三)网上缴费   1.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审核通过后,须于1月24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报名无效。)   2.网上在线支付报名费和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3.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列表见附件5。   七、考试收费   (一)考试收费全部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再接受现场缴费。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   (二)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2月26日(星期一)-2月27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考区发票领取点领取发票(详见附件6),不得跨考区领取。   八、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一)报名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高校、各区的考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   (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 3月12日-3月17日,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九、其他说明   (一)各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见附件7。   (二)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4月19日,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本人成绩。   (三)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见附件8(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433,工作人员收到笔试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四)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五)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21-62523036,网址:www.shehr.cn。   (六)2018年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4月19日-4月22日开始,具体请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面试公告。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shehr.cn)查询。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ntce@mail.neea.edu.cn ,电话010-82345677。   (八)本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2.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点一览表   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6.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   7.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8.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附件2: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点一览表   备注:   1.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1月19日(周五)—1月20日(周六),每天9:00-11:00、13:00-16:00。   2.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区级考区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报名信息确认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高校考区报名信息网上审核截止时间到1月20日下午16:00。   附件3: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   附件5: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支付方式:支付宝或使用首信易支付平台进行网上支付。考生需要持有首信易支付平台接受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目前,首信易支付平台接受24家银行卡的网上支付业务。考生在支付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   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电话:   (010)4008182626或82652626转分机6644,6829,6576(9:00-17:30)   (010)82652963,82652961 (9:00-17:30)   (010)59321108(24小时)   附件6: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   备注:   考生网上在线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2月26日-2月27日(每天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所选考区对应的发票领取点领取发票,不得跨考区领取。   附件7: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附件8: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备注:   1.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   2. 表格填妥后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433,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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