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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大连小升初政策,2023年大连市教育局详解小升初政策

2、大连小升初重要日程汇总

3、《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4、辽宁大连市小升初报名入口:大连市教育局

5、重磅!事关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大连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6、大连市教育局最新发布!关于2021年指标到校、小六归口、升学转学......

  记者26日获悉,针对广大家长关注的“小升初”和“初升高”问题,大连市教育局将于5月27日,统一组织市内五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毕业生的家长们进行小升初、初升高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宣传,就大连市市内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   为了“指标到校”,让孩子初中在本学区就读   ,市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比例占总计划的70%,同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开始,我市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录取批次。也就是说,如果学生初中择校,那么将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只能选择统招志愿。因此提醒各位家长,是否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对孩子今后升学会有很大影响。小升初在为孩子选择初中学校时,家长们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择校对将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各种不利影响。为了初中升高中时能享受到“指标到校”录取资格,请让孩子初中到本学区学校就读。   外地学生户口迁入本市后是否享受“指标到校”资格?   如果外地学生在户口迁入本市前已经有过择校经历(父母在本市购房的学生没在本学区就读或父母在本市租房的学生没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就读),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如果没有择校经历,初中升高中时将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初中择过校再转回本学区学校,是否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凡初中阶段有过择校经历的学生,即使以后转回本学区学校,初中升高中时也不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初中在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就读后再转出的学生,初升高时是否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初中在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就读后再转到其他任何学校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下列几种特殊情况,该如何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的依据是什么?   在“指标到校”政策中,提到一个“本学区”概念。这里的“学区”,是每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和当年常住人口变化,本着有利于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分的。各区的年度学区划分方案要向社会公示,家长可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查询。学校依据学生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后,接收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本学区学生入学就读。学校接收学生入学,原则上要求户口簿、房产证一致,如果这两证不一致,以学生父母房产证为准安排学生入学。   无房产证租房者,如何安排入学?   对于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无论本地还是外地户口,均依据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登记信息记录证明》(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学校就读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除了租房,还有哪些情况要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学校上学?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   1.无房产证在其老人、亲属或他人房屋居住的。   2.与其他人(包括老人)共有房产证的。   3.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   4.在公建房居住的。   5.因房屋动迁造成户口簿和房证不一致的(须出具房管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实际居住地的房屋居住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种情况,都要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服从调配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对共有房产证的情况,孩子应如何就学?   在学生父母有独立房产的情况下还与其他人(包括老人)共有房产证的,按学生父母房子所在学区就近入学。在学生父母无独立房产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包括老人)共有房产证的,由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的,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对学生父母有固定住房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初中升高中时取消该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关于小升初考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我市早在1986年就取消了小学升初中考试,市内五区小学毕业生按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免试直升对口初中。因此,提醒各位家长,任何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小学升初中选拔性考试都是违法违规的,家长不要盲目让孩子参加这些选拔性考试。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凡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关于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方案实行一次性招生。招生结束后再转入民办初中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在民办初中就读后再转出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也不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小升初后的几种特殊情况该怎样处理   “小六归口”具体办理流程   ①现就读学校→②本学区学校(户口簿、房产证所在地学校)→③本学区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④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   小学没在本学区就读,初中如何回到本学区?   各小学每年都要对毕业年级的学生做学区认定,并把认定结果下发给各位家长。对于一些没在本学区小学就读被认定为“外学区”或“借外”(购房借读生外学区)的学生,为了让他们在将来初中升高中时享受到“指标到校”的资格,市教育局统一规定,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请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为孩子办理回本学区学校的转学手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六归口”。办完“小六归口”手续后,学生仍在原来小学学习,小学毕业后直接升到学区对口初中。如果不办理“小六归口”手续且初中继续择校,那么在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小六归口”后,因购房家庭住址发生变化如何就学?   “小六归口”后到初中开学前,如果因购房造成户口和房产证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请家长在9月1日新学期开学前务必到原住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及时为孩子办理转学手续,待转学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才能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就读。如果没有全部办完转学手续就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就读,原住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就会把孩子列入“未报到学生”名单中,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进入初中后,因购房家庭住址发生变化如何就学?   进入初中后到升入初三之前(升入初三后不再办理转学),初中本学区学生如果因购房造成户口和房产证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家长应及时为孩子办理转学手续。如果不办理转学手续继续留在原学区内学校上学,学生在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3月1日~5月31日   做好小学毕业生学区认定工作。根据学生家长房产证、户口簿及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各小学认真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 (学校同时在大连市电子学籍系统做好学区认定网上操作),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   大连各所小学会在3月中旬左右,向小学六年级家庭发放学区认定通知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准备相关材料,方便确认孩子是否为本学区学生,是否可以升入就读小学对口初中并享受指标生资格。   大连学区认定次数,总有三次   第①次:小六学区认证,就是咱们上文说的这次认证。以小六归口为最后期限。   第②次:初一上学期。初一入学后,开始学区认证。学区认证之后发放初一学区认证确认单,学生家长签字后收回存档。3月末网上录入,4月初上报教育局。这里需要注意:初中第一次学区认定,不是在初一下学期。   第③次:初三上学期。基本是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初三学区认证需要准备初一学区认证时的材料(证明材料的日期必须是近期的)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下发初三学区认证确认单,学生家长签字后收回存档。1月份网上录入,3月中旬上报教育局。5月末6月初,家长会期间公示一周。   5月31日前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当年招生入学工作,向社会公示县域内小升初具体安排、学区划分、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结果以及招生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   5月25日~5月31日前   做好小升初政策宣传。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专干小升初政策培训。   2.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向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家长做好小升初政策宣传;做好“小六归口”工作,向家长告知招生咨询电话、办理转回本学区手续的程序、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做好家长会签到工作,对缺席家长要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应记录;形成家长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和签到记录要有班主任、学籍专干、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存档四年。   小六毕业生家长会,正常情况下,会于每年5月底,在各所小学举行。届时,家长会得到确切答复:孩子是否可以顺利升入小学对口初中。同时,也会提示需要办理小六归口手续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小六归口。   6月1日~6月15日   做好“小六归口”工作。市内五区在统一的时间内,为小学毕业年级不在本学区就读的学生办理转回本学区学校的手续。在其他地区就读的学生可同时办理转回本学区学校的转学手续。   小六毕业生家长会结束后,被认定为本学区的学生及家长,就可以耐心的等待小学毕业后,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即可。而未为被认定为本学区学生的家长,则需要继续办理小六归口手续。   01   什么是小六归口?   "小六归口"是大连市的小升初政策之一。"小六归口"是指每年小学六年级下学期,大连市教育局要统一为小学不在本学区就读的学生办理转回本学区就学的手续,以便初中可以在本学区上学,享受中考指标资格。   02   需要办理小六归口的学生类型   1.小学不在本学区就读,初中要回到房子所在学区初中就读   2.小学阶段在原学区就读,但是购买了其他学校的学区房   以上两种学生家长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学生办理转回本学区就读的手续。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办理完小六归口,学生继续在原来学校就读至小学毕业,秋季新初一开学后,直接“对口直升”到小六归口的初中学校入学报到即可,无需在小学期间转学。   03   办理小六归口的时间?   办理日期: 一般在6月。   04   办理小六归口的地点?   各归入小学(学区内小学)   7月15日前   民办学校将招生名单上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8月20日~9月1日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   8月11日~9月10日   在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初中招生操作,完成初一新生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建籍工作。   9月1日前   小一、初一电脑阳光分班操作。   ·每年小升初的整体政策和流程变化不会很大,实际时间安排请以大连市、各区教育局公布时间为准   来源:大连市教育局  根据《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0〕27号),就2020—202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什么是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   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为了鼓励学生就近入学,我市从1993年开始实行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以下简称“指标到校”政策)。所谓“指标到校”,就是指在初中升高中录取时,从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确定一定的招生指标,分配给具有大连市户籍且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的初中学校的“学区内”应届毕业生。对市内五区(以下简称“市内”)来说,具体流程是,依据市内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和市内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学区内”学生数,将市内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即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以下同)的指标分到市内各区,市内各区再将分得的每一所市内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指标到校生”数分配到区内各个初中。中考招生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先录取报考统招志愿的学生,再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也就是说,对大连市户籍学生,如果在本市初中学习期间均在“学区内”就读,初中升高中时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如果在本市初中学习期间有过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经历,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随迁子女在连取得学籍且初中期间均在“学区内”就读、在中考报名之前落户大连的,初中升高中时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这里特别提醒随迁子女家长,如果有条件将户口转到大连,请一定要在您的孩子当年中考报名开始之日前办完落户手续 (如果中考政策有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   2020年,市内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比例占市内总招生计划的70%,同一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因此,这里提醒各位即将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学生的家长,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初中期间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对将来报考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各种不利影响。为了初中升高中时能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请让您的孩子初中到“学区内”学校就读。   二、判断一个学生是否是“学区内”的依据是什么?   上面在介绍“指标到校”政策时提到一个“学区内”的概念,也就是说,初中升高中时能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的前提,必须是学生初中期间均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判断一个学生是否是“学区内”学生,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的“居住证明”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①有住房者,须提供住房权属证明(产权证、使用权证、合同等材料),包括产权住房(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和使用权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住房产权证者,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②无住房者,须提供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这里特别需要提醒家长的是,从2018年5月2日开始,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推出便民措施,依托网络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本着“让家长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原则,简化家长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学及学区认定过程中房屋信息查询业务的流程,在市内五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设置专门服务窗口,由原来家长本人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改为家长只需要到学校提交相关信息,学校将信息采集完成并征得家长同意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到各区行政服务大厅集中为家长办理查询,全程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学校接收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要求户口簿和住房权属证明一致,如果因特殊原因造成两证不一致,以学生家长住房权属证明为准安排学生入学。有多套房产者,以实际入住的住房权属证明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学生家长有独立住房权属证明但另外还与其他人共有住房权属证明,按学生家长独立住房权属证明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对无独立住房权属证明或无住房等其他情况,须依据学生家长租赁住房登记备案的信息及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于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对不服从调配者,即为非“学区内”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到校生”资格,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三、小学初中的学区划分如何查询?   多年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中小学建设标准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按照国家、省定标准,依法落实标准化学校建设,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工作实施细则,细化学区划分的原则、标准、程序和要求,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家长可到各区教育局或区政府网站具体查询。   四、小学没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初中如何回到“学区内”初中学校?   在各位家长收到这封信之前,各小学已经根据各区学区划分方案和学生家长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对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进行了学区认定,认定结果通知书将下发给各位家长。如果家长认可学校的认定结果,请您在通知书上签字,并将签完字的通知书交给班主任老师;如果家长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您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与学校教导处联系,并做进一步的说明,学校将根据家长提供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再认定。   对于一些小学期间没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学生,为了让他们在将来初中升高中时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请家长在 2020年6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为学生办理回“学区内”小学的转学手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六归口”。为了方便家长,我市从2019年开始实行一站式服务,家长只需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到归入小学(学区内小学,以下同)去办理,通过学籍系统实现转学手续的“一网通办”。市内五区和其他县区之间的毕业年级转学也在本次“小六归口”办理范围之内。这里特别提醒各位家长,在办理小六归口时要注意严格按照人员间距、戴口罩、测温等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   办完“小六归口”转学手续后,学生可以继续在原来小学学习,小学毕业后其学籍信息“对口直升”到“学区内”初中学校,升初中时学生直接到“学区内”初中学校报到即可。如果不办理“小六归口”手续、初中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到校生”资格,学生在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五、“小六归口”后到初中开学前,因购房家庭住址发生变化如何就学?   “小六归口”后到初中开学前,如果因购房造成住房权属证明地址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请家长在9月1日新学期开学前务必到原住房所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及时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在转学手续没有办完之前,学生暂时在原住房所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待转学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才能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如果没有全部办完转学手续学生就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在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六、进入初中后,关于转学有哪些规定?   学生进入初中后,如果因购房造成住房权属证明地址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为了使学生在初中升高中时能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家长须及时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初三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   对于租赁房屋者,无论是本市还是外地户籍,初中阶段不允许以租房地址发生变化作为转学理由。   对于在小学毕业学区认定时已经有两套以上住房者,初中的“学区内”学校就是“小六归口”时选定的住房权属证明(初中期间将在此居住)所在学区的学校,升入初中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两套住房之间的转学手续。例如,某家长有A、B两套房,如果“小六归口”时选择归口到A房学区学校并在A房学区学校就读初中,初中的“学区内”学校就是A房学区的学校,升入初中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A房学区学校和B房学区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到校生”资格,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对于在小学毕业学区认定时还有其他学区住房的大学及附属学校职工子女,初中的“学区内”学校也是办理“小六归口”时选定的学校或住房权属证明(初中期间将在此居住)所在学区的学校,升入初中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大学附属学校和其他初中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例如,大学及附属学校职工子女,如果“小六归口”时选择初中在大学附属学校就读,初中“学区内”学校就是大学附属学校,如果同时还有其他学区的住房权属证明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学区发生变化的,升入初中后,就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大学附属学校和其他初中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到校生”资格,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在大连第十五中学初中部就读后再转出到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七、允许空挂学籍到另外学校就读吗?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给不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空挂学籍,也不得招收不办理转学手续的其他学校学生就读。如果学生将学籍空挂在“学区内”学校而到另外学校就读,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将对空挂学籍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异动处理,学生即使以后再回到“学区内”学校就读,初中升高中时也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八、小学升初中是否允许考试?   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育的特点和义务教育的性质所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小学不得为任何初中学校的违规招生进行宣传动员。因此,在这里提醒各位家长,任何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小学升初中选拔性考试都是违法违规的,家长不要盲目让孩子参加这些选拔性考试。凡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九、今年民办初中招生有哪些变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0年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应先办理“小六归口”手续,待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发布后,再另行通知。   十、初中学校会对“指标到校生”进行公示吗?   为了充分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确保“指标到校”政策公开透明,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会对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进行两次公示。公示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一种是初中学校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第一次公示从中考填报志愿前一周开始,公示所有“学区内”学生名单;第二次公示从普通高中录取公布之日第二天开始,公示所有被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指标到校生”。因此,在这里提醒各位家长,初中期间一直到第二次“指标到校生”公示没有结束之前,学生家长的“居住证明”和学生实际居住地应保持一致,以确保您的孩子可以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十一、对初中准备到外省市学校就读的学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因为国内部分城市(如北京)的初中学校有“在本校连续就读学籍满三年才享受‘指标到校’”的规定,因此,凡是在我市小学毕业后准备到这类城市读初中的学生,请学生家长一定及时告知您的孩子所毕业的小学,由学校将您孩子的电子学籍保留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小学毕业生学籍库里,并及时为学生办理相关学籍手续,使您的孩子将来在这些城市能享受到相应的升学政策。   十二、对未告知学校具体原因擅自离校的学生怎么办?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当学生学籍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无论本地还是外地户籍家长,都要在学生进入初一时填写一份《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承诺书》,向初中学校做出承诺:如果在初中阶段学生离开学校,家长要及时为孩子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如果不与学校办理任何学籍手续擅自离校的,将来出现任何问题由家长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3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从大连市教育局了解得知辽宁大连市南辽宁大连市小升初报名时间将于8月份进行,考生可登录大连市教育局进行报名,对于家长为孩子选择一所好的小学很重要,无论是培养孩子学习能力还是动手能力都很关键,以下是辽宁大连市小升初报名入口,考试形式等!   辽宁大连市小升初报名入口   辽宁大连市小升初报名入口:大连市教育局   什么是小升初、小升初的考试形式是什么?   全国小升初是小学生升入初中生的简称。按照中国义务教育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小学升入初中就读是不需要升学考试的,大多为免试就近入学,但是民办初中和部分公办重点初中依然举办小升初的升学选拔性考试。   考试形式   其中笔试考查主要是语文和数学两个科目。题目来源是所在5.6年级上册以及6年纪下册的期末考试题;重点从语法和阅读理解两个方面来测试学生。   考试时间最长为二十分钟,最短为五六分钟。小升初考试是由各个学校半公开组织的选拔性考试。因此它具有不稳定性和多样性。针对这样的特性,在此我想就这一角度入手谈谈小升初考试的误区。小升初不仅是考试,更应注重知识的实用性。   小升初考试的组织形式   小升初考试大体可以总结为两种主要形式,即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考查主要是数学和语文两个科目,一般来说每科平均考试时间为60分钟。   小升初考试是由各个学校半公开组织的选拔性考试,因此它具有不稳定性和多样性(各学校考试时间不一样,出题角度不同)。针对这样的特性,目前的社会上呈现出众多纷繁复杂的应考策略。   很多家长的文章中也把小升初简写为:xsc。  滨城家长会   半岛晨报教育官方微信   大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大教发〔2022〕2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22〕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52 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1.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区要指导学校积极争取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的支持,逐个核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源和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要向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向其家长告知新生入学流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强化家长的法律意识,引导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学校核准后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继续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未经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地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地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原则,根据本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核实实际居住情况,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大连市域内有效的《辽宁省居住证》。“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①有住房者,须提供住房权属证明(产权证、使用权证、合同等材料),包括产权住房(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和使用权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住房产权证者,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发票、房屋信息查询PDF文件等材料原件。②无住房者,须提供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经家长授权同意,该表由学校依据家长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代为查询)。3.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细化本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流程,联控联保,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帐,尤其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低收入村学生、孤儿和残障学生、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一人一案”,着力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函报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1.公办小学招生。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学校通过在居民区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入学通知》,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和招生咨询电话等,家长根据通知要求和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报名。疫情期间,各地区引导家长网络预约、错时报名、错峰审核。各地区要指导学校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指导小学新生家长做好《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完成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建籍工作。学校应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存档备案。全面清理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2.小学升初中衔接。小学毕业生按照划定学区,采取“对口直升”办法,免试就近升入对口的学区内初中学校。在初中招生之前,各地区要对小学校长和学籍专干等相关人员进行小学升初中政策培训,并指导各小学向家长做好小学升初中相关政策宣传,让家长了解、理解政策规定。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管理系统的学区认定,保存好政策宣传资料和家长签字回执等相关档案。各地区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在全市范围内为小学不在本学区就读以及有其他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办理转到学区内小学的学籍转接手续(即“小六归口”)。3.公办初中招生。各地区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向初中提供小升初学生名册,初中学校依据名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毕业生,同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初中招生操作,完成初一新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建籍工作。各地区应指导辖区内各小学在开学前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单清楚详细,手续完整。开学两周内,初中学校应向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未入学学生名单,并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4.其他类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学校审批机关(即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提前、跨审批区域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各地区统一组织补录(最多提供两次补录机会)。被录取后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新生,取消其民办学校补录资格。对双(多)胞胎报名民办学校的可以根据家长的意愿实行捆绑摇号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首先录取本校的小学毕业生,本校小学毕业生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的,再录取区域内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报名本校初中的实行对口直升: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在九年一贯制学校补录批次中,本校小学毕业生和区域内其他学生在网络报名、信息核准和电脑随机录取等方面具有同等权利。(2)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原则上以招收本单位教职工子女为主。学位有空余时,可以采用科学公平的方式在其所在区市县(先导区)内接收一部分周边学生入学。(3)专门教育学校。进一步完善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强化专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使需要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早受教育,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4)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文艺、体育、部队等单位(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体育单位(学校)招生,须将招生计划和申请报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将招生名单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协调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办理转学。(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1.随迁子女。各地区要切实做好来连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地区要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对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参加中考的,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学生的学籍转接或考试招生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就读或参加中考。对于随迁子女就学要求提供非必要证明材料的地区,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立即整改落实,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入学权利。2.残疾儿童少年。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按要求足额安排配套资金,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主、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招生入学体系,让每一名残疾少年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专门师资定期对其实施送教上门,并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对不能接受送教上门的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按年度做好登记备案。3.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各地区要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结对帮扶制度,强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教育等措施,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就近入学提供支持。如果具备条件,对有特殊困难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实行一生一案。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强制报告制度,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4.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区要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按规定统筹解决好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问题。对同一个家庭多子女或双(多)胞胎的适当予以关照。(四)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义务教育招生良好生态1.规范招生和分班行为。各地区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混合招生。严禁任何公民办学校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评测、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举办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或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同年级班级人数差额控制在2人之内。对于后转学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将随机分班,首先安排到人数最少的班级。在班级实际就读的学生应与阳光分班结果保持一致,严禁人为私自调班。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或通过借读、挂靠、转学等方式变相违规招收中国籍学生。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地区要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咨询举报电话等)以及招生录取结果。3.建立预警机制。各地区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前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完善应急方案,确定行之有效的联动程序。出现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区要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合理划定学区范围,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严禁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切实巩固大班额“清零”成果。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地区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将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统一、同步招生。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班额不超过50人。2.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大连市二十高中新疆班、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青少年航空班的招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录取,并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3.加强招生工作监管。严格审核普通高中新生学籍,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等。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以下同)招生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对于有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需求的初三学生,可以在初中学校开设职业教育班,或者按规定在遴选试点的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技能学习。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对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擅自提前离校的学生,初中学校要及时进行干预并制止,严防学生辍学,同时向学生家长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主动公开本地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市教育局将对各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营造健康有序的中小学招生入学环境。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落实“双减”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建立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宣传总结通报制度,对各地各校招生入学工作宣传报道情况进行总结通报。(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认真研判疫情防控形势,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切实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各环节(特别是小一入学报名和“小六归口”期间,要将家长接待站设在校园外,派专人负责,按有关防疫要求维持好秩序,严防人员聚集),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强化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一旦有突发状况能够立即启用。(四)健全监管和问责机制。加强对辖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有效化解招生过程中出现各类矛盾。建立违规问题通报制度,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地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大连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来源:大连市教育局   编辑:李慧 徐宝露 主编:常玲版权声明:以上内容转载仅为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侵犯版权,请及时告知小编,小编将在24小时内删除。谢谢支持!   滨城家长会 视频号 全新上线   名师课程 · 新闻快讯   政策解读 · 校园故事   ❤ 记得关注我们哦 ❤  半岛亲子教育   新闻 升学 热点 研学 活动   为了让毕业生家长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政策   近日,大连市教育局发布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就2021—2022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起来看看吧~   “指标到校”政策   所谓“指标到校”,就是指在初中升高中录取时,从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确定一定的招生指标,分配给具有大连市户籍且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的初中学校的“学区内”应届毕业生。   具体流程(市内五区)   依据市内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和市内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学区内”学生数,将市内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的指标分到市内各区   ↓   市内各区再将分得的每一所市内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指标到校生”数分配到区内各个初中 ↓   中考招生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先录取报考统招志愿的学生,再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   哪些学生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1 对大连市户籍学生,如果在本市初中学习期间均在“学区内”就读,初中升高中时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2 随迁子女在连取得学籍且初中期间均在“学区内”就读、在中考报名之前落户大连的,初中升高中时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这里特别提醒随迁子女家长,如果有条件将户口转到大连,请一定要在您的孩子当年中考报名开始之日前办完落户手续 (如果中考政策有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   ◆特别提醒:2021年,市内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比例占市内总招生计划的70%,同一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   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在本市初中学习期间有过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经历,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因此,这里提醒各位即将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学生的家长,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初中期间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对将来报考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各种不利影响。为了初中升高中时能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请让您的孩子初中到“学区内”学校就读。 关于“指标到校生”公示   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会对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进行两次公示。   公示形式   一种是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一种是初中学校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时间   第一次公示从中考填报志愿前一周开始,公示所有“学区内”学生名单;   第二次公示从普通高中录取公布之日第二天开始,公示所有被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指标到校生”。   因此,在这里提醒各位家长,初中期间一直到第二次“指标到校生”公示没有结束之前,学生家长的“居住证明”和学生实际居住地应保持一致,以确保您的孩子可以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判断是否“学区内”的依据是什么?   上面在介绍“指标到校”政策时提到一个“学区内”的概念,也就是说,初中升高中时能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的前提,必须是学生初中期间均在 “学区内”学校就读。   点击查看→2021年学区划分汇总   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的“居住证明”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   “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   ①有住房者,须提供住房权属证明(产权证、使用权证、合同等材料),包括产权住房(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和使用权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住房产权证者,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   ②无住房者,须提供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   家长需要到学校提交相关信息,学校将信息采集完成并征得家长同意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到各区行政服务大厅集中为家长办理查询。   其他情况   学校接收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要求户口簿和住房权属证明一致,如果因特殊原因造成两证不一致,以学生家长住房权属证明为准安排学生入学。   有多套房产者,以实际入住的住房权属证明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   学生家长有独立住房权属证明但另外还与其他人共有住房权属证明,按学生家长独立住房权属证明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   对无独立住房权属证明或无住房等其他情况,须依据学生家长租赁住房登记备案的信息及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于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   对不服从调配者,即为非“学区内”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到校生”资格,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小学没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初中如何回到“学区内”初中学校?   根据各区学区划分方案和学生家长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各小学对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进行学区认定,认定结果通知书将下发给各位家长。   收到学区认定结果通知书后   如果家长认可学校的认定结果,请您在通知书上签字,并将签完字的通知书交给班主任老师;   如果家长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您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与学校教导处联系,并做进一步的说明,学校将根据家长提供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再认定。   对于一些小学期间没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学生,为了让他们在将来初中升高中时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请家长在 2021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为学生办理回“学区内”小学的转学手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六归口”。   办理“小六归口”学生类型小学期间没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学生   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   各归入小学(学区内小学)   准备材料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特别提醒:   ◆市内五区和其他县区之间的毕业年级转学也在本次“小六归口”办理范围之内。   ◆办完“小六归口”转学手续后,学生可以继续在原来小学学习,小学毕业后其学籍信息“对口直升”到“学区内”初中学校,升初中时学生直接到“学区内”初中学校报到即可。   ◆如果不办理“小六归口”手续、初中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到校生”资格,学生在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小六归口”后到初中开学前   因购房家庭住址发生变化如何就学?   “小六归口”后到初中开学前,如果因购房造成住房权属证明地址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请家长在9月1日新学期开学前务必到原住房所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及时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在转学手续没有办完之前,学生暂时在原住房所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待转学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才能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   如果没有全部办完转学手续学生就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在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进入初中后,关于转学有哪些规定?   学生进入初中后,如果因购房造成住房权属证明地址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为了使学生在初中升高中时能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家长须及时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初三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   四种情况   ◆对于租赁房屋者,无论是本市还是外地户籍,初中阶段不允许以租房地址发生变化作为转学理由。   ◆对于在小学毕业学区认定时已经有两套以上住房者,初中的“学区内”学校就是“小六归口”时选定的住房权属证明(初中期间将在此居住)所在学区的学校,升入初中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两套住房之间的转学手续。例如,某家长有A、B两套房,如果“小六归口”时选择归口到A房学区学校并在A房学区学校就读初中,初中的“学区内”学校就是A房学区的学校,升入初中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A房学区学校和B房学区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到校生”资格,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对于在小学毕业学区认定时还有其他学区住房的大学及附属学校职工子女,初中的“学区内”学校也是办理“小六归口”时选定的学校或住房权属证明(初中期间将在此居住)所在学区的学校,升入初中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大学附属学校和其他初中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例如,大学及附属学校职工子女,如果“小六归口”时选择初中在大学附属学校就读,初中“学区内”学校就是大学附属学校,如果同时还有其他学区的住房权属证明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学区发生变化的,升入初中后,就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大学附属学校和其他初中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到校生”资格,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在大连第十五中学初中部就读后再转出到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不允许空挂学籍到另外学校就读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给不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空挂学籍,也不得招收不办理转学手续的其他学校学生就读。   如果学生将学籍空挂在“学区内”学校而到另外学校就读,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将对空挂学籍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异动处理,学生即使以后再回到“学区内”学校就读,初中升高中时也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小学升初中是否允许考试?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规定,任何学校   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   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   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各小学不得为任何初中学校的违规招生进行宣传动员。   因此,在这里提醒各位家长,任何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小学升初中选拔性考试都是违法违规的,家长不要盲目让孩子参加这些选拔性考试。凡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今年民办初中招生有哪些变化?   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从2020年开始,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1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从5月8日开始,5月30日前完成。   凡是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无需再办理“小六归口”手续,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初中学校会对“指标到校生”进行公示吗?   为了充分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确保“指标到校”政策公开透明,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会对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进行两次公示。   公示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一种是初中学校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   第一次公示从中考填报志愿前一周开始,公示所有“学区内”学生名单;   第二次公示从普通高中录取公布之日第二天开始,公示所有被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指标到校生”。   因此,提醒各位家长,初中期间一直到第二次“指标到校生”公示没有结束之前,学生家长的“居住证明”和学生实际居住地应保持一致,以确保该生可以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初中准备到外省市学校就读的学生   因为国内部分城市(如北京)的初中学校有“在本校连续就读学籍满三年才享受‘指标到校’”的规定,因此,凡是在我市小学毕业后准备到这类城市读初中的学生,请学生家长一定及时告知您的孩子所毕业的小学,由学校将您孩子的电子学籍保留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小学毕业生学籍库里,并及时为学生办理相关学籍手续,使您的孩子将来在这些城市能享受到相应的升学政策。   未告知学校具体原因擅自离校的学生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当学生学籍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无论本地还是外地户籍家长,都要在学生进入初一时填写一份《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承诺书》,向初中学校做出承诺:如果在初中阶段学生离开学校,家长要及时为孩子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如果不与学校办理任何学籍手续擅自离校的,将来出现任何问题由家长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本文由半岛亲子教育综合整理自大连市教育局、及半岛亲子教育往期文章等,转载请注明完整来源。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转载仅为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侵犯版权,请及时告知小编,小编将在24小时内删除。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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