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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转发:2023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3、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安排,2023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1月4日、5日举行,其中基础考试为4日,专业考试为4日、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1月4日(星期六) 8: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11月5日(星期日) 8:00—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10:00-9月7日10:00; (三)在线核查时间:2023年8月28日10:00-9月7日11:00; (四)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28日10:00-9月8日24:00;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发票领取时间与地点:2023年10月24日-12月31日,凭个人身份证至所属报名核查点领取发票; (七)成绩公布时间:预计2024年2月上旬,具体以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http://zg.cpta.com.cn/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查询;成绩核查由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受理,需要成绩核查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关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官网通知,及时申请。 (八)考后现场核查时间、证书发放时间及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详见附件2,3)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考试; (五)自2023年报名起,如果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根据需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7.html“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相关内容。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得计入相关专业年限。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设计单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上述报考条件中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不含所在单位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合作单位、投资的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和《办事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报考人员报考时误选、误填、误传,影响资格核查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本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考前网络核查、网络缴费、考后现场核查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户注册 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28日10:00- 9月7日10:00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 1. 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名信息;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 往年已注册用户(报考人员)请核对网上报名系统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http://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人员应慎重选用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报考人员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 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及验证/认证报告(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 ②学位证书及验证/认证报告(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 ③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2); ④港澳居民申请参加考试,或大陆居民在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 (四)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未缴费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由报考人员自行保存,用于考后核查。 (五)网上缴费 1.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2023年8月28日10:00至9月8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报名及缴费未成功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2.考试收费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一级建造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299号)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和考后现场核查 (一)考前人工在线核查 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共同负责。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 以下报考人员须接受考前在线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即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内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二)考后现场核查 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fjpta.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上述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后现场核查,逾期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各设区市建设局、人社局负责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五、失信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要诚信应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建设类资格考试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六、报考须知 (一)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达到职业实践年限者(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者除外),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作答。专业考试草稿纸由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不再配装客观题答题卡。参加上述科目的应试人员,需严格按照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专用答题卡首页指定区域,解答步骤按题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即题号对应的黑色边框之内)作答。 七、联系方式 省属考试经办机构: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 办公电话:(0591)38161636转2 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附件:1.专业对照表 2.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 况统计表 3.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4.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 5.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福建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专业对照表.doc 附件2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截至2021年5月,按首次通过评估时间排序).xls 附件3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截至2021年5月,按首次通过评估时间排序).xls 附件4.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docx 附件5.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docx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考试;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电子照片上传。首次登录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和上传电子照片,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3)。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录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及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上传成功,将无法修改,务必请本人谨慎操作。 新注册考生在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格式要求:本人近期彩色标准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2.报名信息填报和确认。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属于广州市市直或广州市各区单位的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 3.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将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的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信息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8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由于报名使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缴费。报名实行统一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的规范管理。报名结束前,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再将《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及相关资料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考后资格复核。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相关资料,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8年10月15日 9:00–10月19日 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打印后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设《基础考试(上)》和《基础考试(下)》2个科目;专业考试设《专业知识考试(上)》、《专业知识考试(下)》、《专业案例考试(上)》和《专业案例考试(下)》4个科目。考生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当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通知单或资格证书。 2.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为主、客观题混合,在试卷和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在试卷指定位置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未按规定作答的,考试成绩无效。 3.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严禁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 4.按照规定,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5.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它电子设备。考场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6.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7.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8年1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按考生所属报名点提交成绩核查申请(附件4),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请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按时提交成绩核查申请。 七、考后资格复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放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号)要求,为便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人员报考专业考试,从2010年起对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发放成绩合格通知单,该通知单作为报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复核的必备材料。2010年前广东省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可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外省基础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供所在省考试成绩单。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考试成绩公布后,以各科试卷总分60%暂定预合格标准,请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公布的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5)。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6)。 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证书(证明);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广州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具体请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的“领证通知”栏目。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2. 考试报名表 3. 工作简历表 4. 成绩核查申请表 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6. 代办委托书 7.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 (2018年)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9月10日转发:2023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简章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转发:2023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简章、转发:2023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简章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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