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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详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韩洁、高立、何雨欣)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吹响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军号。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是政策上的修修补补,更不是扬汤止沸,而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一次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那么,究竟将如何推进这样一场深刻变革,楼继伟进行了详解。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着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问:此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是健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 总体来讲,体系上要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改革时间表明确 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没有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答: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着眼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任务,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从逻辑看,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收入划分改革需在相关税种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进行;而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需要量化指标并形成有共识的方案。整体改革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 今明两年是关键。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税制改革在立法、推进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基本达成共识,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答: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6句话、24个字展开: 一是完善立法。树立法治理念,依法理财,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是明确事权。合理调整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三是改革税制。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地方税体系,坚持清费立税,强化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主渠道作用。改进税收征管体制。 四是稳定税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保持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基本稳定,合理控制税收负担。 五是透明预算。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推进民主理财,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 六是提高效率。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实施时应坚持以下原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当前与长远利益、坚持总体设计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坚持协同推进财税与其他改革。 预算改革瞄准“七项任务” 问:下一步将从哪些方面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答: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主要从七方面推进:以推进预算公开为核心,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研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问:为何把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放在预算改革首位? 答:预算公开本质上是政府行为的透明,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我们常说,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怎么让群众能看懂、社会能监督?提高透明度是最有效的途径。 目前,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围绕建立透明预算制度,要完善全口径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并推进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的统筹;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和内容,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问: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已经启动,下一步规范地方债管理方向是什么? 答: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还将继续扩大,同时要做好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即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向社会公开政府家底;二是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倒逼政府珍惜自己的信誉,自觉规范举债行为。 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改革总的要求是,疏堵结合,开明渠、堵暗道,加快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问:这次深化改革在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有些什么考虑? 答: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已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约50项,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省(区、市)。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执法不严或者出台“土政策”,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收,侵蚀税基、转移利润,制造税收“洼地”,不利于实现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影响了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 今后,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外,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停止执行;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时限的设定政策终结时间点。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考核问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六大税种引领税制改革 问:下一步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完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改革目标是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一步营改增范围将逐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十二五”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目标,相应废止营业税制度,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 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加快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 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按照重在调控、清费立税、循序渐进、合理负担、便利征管的原则,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人大常委会牵头,加强调研,立法先行,扎实推进。 探索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等。 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 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如何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答:政府间事权划分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从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看,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前提。目前我国中央财政的集中程度并不高,国际上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家,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都在70%以上,美国常规年份也在65%左右。 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主要是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划分调整后,地方形成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方式解决。 此外,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要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根据这样的原则,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通过统一管理,提高全国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将区域性公共服务明确为地方事权;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可运用转移支付机制将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改革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 ——依法治税。以法治为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强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便民办税。以纳税人为中心,坚持执法为民,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科学效能。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协同共治。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有序推进。以加强顶层设计为前提,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相匹配,积极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切,统筹兼顾,稳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征管职责划分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1.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 2.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二)创新纳税服务机制 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 3.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实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规范化管理,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4.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便民服务机制,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能够从信息系统提取的数据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 5.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完善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6年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制定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进一步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举措,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纳税服务。 6.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7.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转变征收管理方式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问题。 8.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 9.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2016年,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 10.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在纳税申报等涉税基础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将其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进行,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 11.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 12.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2016年普遍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依法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加强税警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 13.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健全发票管理制度,2016年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 14.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使我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居于国际先进行列。 15.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推进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健全减免税核算体系,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加强数据增值应用,在提高征管效能和纳税服务水平的同时,使之更深刻地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为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四)深度参与国际合作 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加强对国际税收事项的统筹管理,着力解决对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不高、国际税收影响力不强等问题。 16.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结合我国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协同落实好二十国集团税制改革成果,广泛参加全球税收征管论坛、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专家委员会等国际税收组织活动,做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17.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围绕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推动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执行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积极开展对外税收援助,提供税收知识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18.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和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完善全国联动联查机制,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2017年建立健全跨国企业税收监控机制,分行业、分国别、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动情况,防范国际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9.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以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程,全面加强国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建立与重点国家税务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走出去企业有关涉税争端。 (五)优化税务组织体系 与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相适应,进一步完善税务组织体系,着力解决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与税源状况、工作要求不匹配等问题。 20.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税务总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国税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加大对地税部门的指导和业务规范力度。 21.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税务总局重点加强税收制度和管理制度设计、工作标准制定、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集中处理应用、税收风险集中分析、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职责。省级税务局重点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及税收风险分析推送等方面职责。市级税务局要精简机关行政管理职责,强化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一线征管和服务职责。市级、县级税务局重点加强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22.完善税务稽查机构设置。强化税务系统稽查职责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区域税务稽查机构,主要负责查处大案要案、指导系统稽查工作、协调国税局和地税局开展联合稽查。 23.完善督察内审机构设置。强化税务系统督察内审职责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区域督察内审机构,增强独立性,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4.研究探索推进对外派驻税务官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现有模式,研究探索推进在我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承担开展国际税收协作、涉税争端解决、涉税信息收集、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涉税服务等任务。 25.合理配置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税务系统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调整完善与国税、地税征管职责相匹配、与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力量向征管一线倾斜。税源规模较小的地区,可按照便利纳税人、集约化征管的要求,适度整合征管力量。逐步理顺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国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健全地方财政对地税系统经费的保障机制。 26.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加强对税务干部平时考核,完善日常化、累积化、可比化的数字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国税、地税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力度。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编制和工资经费限额内,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解决专业人才不足问题。 27.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国税系统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履职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完善纪检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2016年将内控制度和要求嵌入到税收征管和财务管理软件中,最大限度防范廉政风险、减少执法风险,促进干部廉洁从税。 (六)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税收环境不够优、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 28.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和实施进程,依法规范涉税信息的提供,落实相关各方法定义务。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法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保障各有关部门及时获取和使用税收信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29.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为契机,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探索政府购买税收服务。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0.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司法部门要依法支持税务部门工作,确保税法得到严格实施。公安部门要加强涉税犯罪案件查处的力量,健全公安部派驻税务总局联络机制,指导各级公安部门开展涉税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加强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由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合议庭审理涉税案件。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31.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将税法作为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税法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 三、组织实施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稳妥推进。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领导机制,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税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具体方案的研究制定、贯彻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支持措施。 (三)稳步有序实施。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具体安排是: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在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重庆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在北京市、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圳市进行专项改革试点;2016年下半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改革;2017年,总结实施情况,完善具体措施,确保改革任务基本到位。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四)加强舆论引导。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新华社北京2015年12月24日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25日 许昌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财政体制机制,逐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9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及此后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初步形成了适应经济社会的财政制度框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形势变化,现行财税体制存在的预算管理制度不够透明规范、税收制度不够健全完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明确等问题日益显现,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作用亟待完善提升,迫切需要进行全面深化和整体系统的改革。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当前与长远利益,坚持总体设计与分步实施相衔接,以改进预算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为重点,协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改革,充分发挥各级积极性,逐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基本思路。一是依法理财。树立法治理念,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明确事权。在省与市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基础上,合理调整明确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三是改革税制。落实上级部署,优化税制结构,强化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主渠道作用,改进税收征管体制。四是透明预算。逐步实施全面规范预算公开制度,推进民主理财,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五是提高效率。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三)目标任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着眼于规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与县关系,促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积极确保2015年预算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2016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基本完成,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二、建立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 改革目标:2015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实现全口径预算编报,完善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积极打造“阳光财政”。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将一般公共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进一步加强收入预算管理,强化支出预算的刚性约束,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深化财政专户和国库现金改革,实现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各级债务规模总体可控。建立财政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成效。 (一)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实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效衔接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细化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完善预算定额体系,提高年初预算精细度和到位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建立政府性基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统筹使用机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有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推进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分险种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二)规范政府预算管理。收入预算逐步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各级政府科学安排全年收入预算。坚持依法组织收入,防范和禁止虚收空转、预征税款及混库等行为,提高收入质量,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规定的政策,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支出预算注重量力而行,坚持厉行节约。落实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的政策,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加快预算下达和预算执行进度。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一律不再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现有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外,其余专户在两年内逐步取消。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规范和清理财政借垫款。 (四)健全透明预算制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探索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五)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向同级人大报告支出预算的同时,要重点报告政策内容。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市、县政府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逐步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结合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探索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六)强化财政绩效管理。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推进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把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微观层面的竞争性作用。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政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七)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市政府在上级核定的债务限额内,核定市级和县(市、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限额。债务资金严格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政府信用评级制度。 三、认真落实税制改革部署 改革目标: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地方税制建设,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积极落实各项税制改革,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地方税源管控。 (一)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各级各部门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二)促进完善税收制度改革。密切关注国家税制改革方向,积极落实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逐步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税收体系。强化税源专业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加强部门间协调,推进信息共享,严格风险管理,建立高效的税收征管制度,提升征管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改革目标:合理调整市与县(市、区)收入划分范围,科学界定市与县(市、区)事权与支出责任,形成较为健全完善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根据省与市县收入划分范围,在兼顾税收征管效率的前提下,对全市经济影响重大的税源收入作为市级固定收入,其他税源收入按属地管理、方便征管原则,划分为县(市、区)收入或由市与县(市、区)共享。根据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理顺市与县(市、区)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各级政府的职能职责,明确城市建设、教育、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项目市、县(市、区)负担比例和标准。 (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市与县(市、区)间财政关系,加大财政调节力度,强化财政体制约束力。保持现有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待中央对省、省对市县财政体制调整完成后,适当考虑县级承受能力及履职需要,相应完善市与县(市、区)的财政体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事关全局、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提高领导和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一)统筹谋划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对改革工作统筹谋划、科学推进、分类实施。对正在实施的改革,要加强督导检查,逐项抓好落实;对处于准备阶段的改革事项,要做实基础工作,尽快启动实施;对尚未启动的改革事项,要及时了解改革信息,深入研究政策,为下一步实施打下有利条件。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负起责任,密切协作。对于牵头负责的改革事项,要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加强沟通协调,抓紧制定完善重点改革事项的实施方案,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对于配合其他部门推进的改革事项,积极参与其中,主动介入研究。 (三)把握政策导向。财税体制改革涉及各级政府利益的再调整和再分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中央和省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根据主要导向和扶持重点,提前谋划和运作。并主动加强对上沟通汇报,积极抢抓机遇,及时掌握动态,努力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四)严肃财经纪律。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构建财政监督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察有效运行的监督格局。强化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地位,实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监督问责。重点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财政收入质量、重大民生支出等,坚决查处财税违法、违规的行为。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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