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资产流失3亿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资产流失3亿元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资产流失3亿元

2、【案例】上海办审计国开行中发现甬金高速绍兴段股权非法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3亿元

3、刘根山或因审计报告落马 可能牵出更多银行系统官员

  2010年1月12日,上海办收到了中纪委发来的感谢信,表扬该办和该办审计人员在“刘根山”专案办理期间,为立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专案组对关键人员的立案查处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全案查办做出了重要贡献。据悉,非法转让股权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即将得以追回……   2009年4月30日,绍兴市交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蔡继东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9年8月21日,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茂盛)董事、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根山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抽逃出资罪、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案的上海茂盛财务总监袁晓军以抽逃出资罪、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胡长丽以抽逃出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上海茂盛因抽逃出资罪被判处罚金1500万元。   第一部分:国开行审计发现“公路大王”的不法轨迹   时间追溯到2007年9月,正在杭州进行国家开发银行审计的上海办金融审计一处的信贷组成员在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的贷款档案审查时,又一次发现了“刘根山”及“上海茂盛”这极其眼熟的名字和企业名称。   对金融审计的同志们来说,刘根山可谓“老相识”。有“公路大王”称号的刘根山曾经是各大银行炙手可热的大客户,而其控股的上海茂盛及其旗下各个项目公司在上海、浙江等地多家银行的大量贷款,也历来是对银行开展审计时的重点审查对象。这位“公路大王”的最终落网,就要归功于审计人员多年的资料积累和这次国开行的审计。   凭着敏锐的观察力和职业判断,审计人员很快就发觉,甬金高速绍兴段该段路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存在疑点。在该处处长的带领下,审计组专门组织成员针对甬金高速绍兴段的建设、转让过程展开全面延伸调查。   经过大量对企业的延伸调查和权威部门的走访,审计人员对于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和股权转让过程中的重重疑点逐一得到了证实,“公路大王”刘根山及其上海茂盛在甬金高速公路建设运营过程中拉拢腐蚀政府官员,以达到侵占国有资产、抽逃企业资本金的目的,种种不法手段浮出水面。   一、评估转让价做手脚,国有资产流失3亿   2002年6月25日,上海茂盛与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交投)共同出资设立绍兴市甬金(宁波至金华)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甬金公司),作为甬金高速绍兴段(全长73公里)的项目公司,资本金为8.4亿元,其中茂盛控股70%。2005年11月,绍兴交投将30%的股权作价1.27亿元转让给上海茂盛,后者得以全资掌控。其转让价格的依据是绍兴交投委托的绍兴市大统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结果1.18亿元。   但是经过审计人员对财政局、交通局等权威部门的多方走访,以及对同一时段不同路段、不同时段同一路段的多份高速公路评估报告的研究发现,大统事务所在对该部分股权评估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折现率明显偏高,造成评估结论明显偏低的结果。   该处当机立断,将处内审计人员分为三组,奔赴绍兴大统评估事务所,同时对该份评估报告的两个评估师和该评估事务所的法人代表展开突击性的审计询问,果然证实了审计人员的猜想——该份评估报告的折现率系在蔡继东的授意下,用蔡继东提供的一个数据倒算得出。审计认为该评估报告内容不实,缺乏应有的评估依据,不能作为转让依据。同时根据专业测算,甬金高速绍兴段25年收费权的净现值至少在11.44亿元以上,绍兴交投30%的股权价格至少在人民币4.33亿元以上,该部分股权的实际价值至少被低评约3亿元。   在此次股权转让过程中,蔡继东作为决策人,明知折现率对于计算收费公路价值的影响,却认可失实的评估结果,导致国有股权低价转让。同时,审计过程中还发现,蔡继东与上海茂盛关系十分可疑,其在股权转让获得批准后的1个月,就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并在上海茂盛2家关联企业任职。   二、抽逃注册资本金,刘氏“资本运作”常规手法   甬金高速公路贷款的审计调查开始后,在金融审计一处副处长的带领下,审计人员第一时间奔赴绍兴甬金公司和设立在嵊州的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建设工程指挥部,取得该公司成立至今的所有账簿和文件,了解公司组建、注册的全过程和股权转让过程。该公司虽然只是一个项目公司,但是在多家银行开设了多个账户,资金往来错综复杂,给审计人员的调查带来了困难,经过1周时间不眠不休、仔细核查,审计人员终于理清了投入该条高速公路的注册资金走向,发现:绍兴甬金公司的母公司上海茂盛长期占用绍兴甬金项目建设资金约6亿元,涉嫌抽逃企业资本金。其中,2002年12月,绍兴甬金公司将注册资本1.5亿元通过建设指挥部以借款名义划回股东方上海茂盛。2004年8月,该笔借款由上海茂盛归还指挥部,并划回绍兴甬金公司,却在次日以往来款名义又一次划入上海茂盛账上。   同时,经过对上海茂盛的延伸审计发现,该公司投入绍兴甬金公司的注册资金这1.5亿元,实际上由一笔5000万的资金反复在两公司账面上流转形成,上海茂盛对甬金高速公路的出资中本身就存在虚假成份。   2007年11月23日,上海办以重要审计情况将该问题上报后,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和中纪委领导先后对该要情作了重要批示。   第二部分:专案组深入调查,“公路大王”终落网   根据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2008年1月,中纪委召集浙江省纪委、检察院、公安厅、审计厅等部门负责人及上海办金融审计一处相关审计人员成立“刘根山”专案联合调查组,在中纪委七室的直接督办和指导下,经过大量调查,相关涉案人员被绳之以法。   一、开展外围调查,完成证据转换   2008年1月,专案组在案情分析的基础上,成立了外调组、谈话组、综合组和审计组四个小组,分别在绍兴、杭州两地开展工作,迅速“双规”了涉案人员蔡继东,传唤了绍兴大统资产评估事务所相关人员。   随后,审计组派人先后赴绍兴等地调取了绍兴甬金公司、项目指挥部以及绍兴交投的全部账簿资料,经过近一个月的梳理和核实,按照司法要求完成了证据的转换和进一步采集,对审计要情中反映的数据和情况进行了确认,同时为谈话组的谈话工作提供了进一步的线索。   二、出具结论回函,奠定立案基础   在第一阶段调查的基础上,专案组确认转让评估属于逆程序操作,系蔡继东先提出标的评估价格,然后反方向倒推出评估过程。对此事实,蔡继东供认不讳。专案组认为蔡继东在低价转让过程中负有直接责任,滥用职权犯罪行为基本构成。但是,蔡继东的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具体损失金额到底是多少呢?   为此,具体承办此案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向上海办发来了《关于要求出具审计结论意见的函》,请求上海办予以协助。在特派员的支持下,上海办于2008年4月29日出具了复函,回函中明确了审计人员经过测算确定的具体股权价值。据此,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5月初对蔡继东以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立案,蔡继东也由专案组移送司法机关。   三、进行延伸审计,锁定违法事实   为了能达到打击犯罪、挽回损失的目的,专案组决定再次以上海办提供的绍兴甬金公司的大股东、同时也是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民营企业上海茂盛涉嫌抽逃绍兴甬金公司企业资本金的违法线索为突破口,进驻上海茂盛延伸审计,控制公司财务资料,查找违法犯罪线索。   2008年3月27日,上海办审计人员一行三人针对上海茂盛及其各关联企业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随着调查的深入,审计人员发现上海茂盛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根山,此人具有香港公民身份,上海茂盛的下属公司众多,资金往来频繁,仅其中一个下属项目公司的账户就多达几十个,公司擅长所谓的资本运作,其前后两任财务总监均出身于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非常熟悉,公司的各项运作常常游走在政策边缘,近年来多次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公司人员的“警惕性”很高。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审计人员排除干扰,不被复杂的公司账目迷惑,紧紧抓住资金走向,一切资金进出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入账凭证为准。经过努力,审计人员终于按照专案组的要求,掌握了上海茂盛在对绍兴甬金公司增资的次日,即2002年12月11日,将1.5亿元增资款悉数划回上海茂盛账上,并且该笔资金经层层划账和本票背书给刘根山个人,最终用于填补刘根山个人对上海茂盛增资形成的其他应付款漏洞的违法事实。   同时审计人员还在不惊动嫌疑人的情况下,获得了关键性的关于刘根山指使抽逃绍兴甬金公司资本金的旁证,以及上海茂盛高层管理人员的通讯方式,为公安机关的立案和布控奠定了基础,尤其是审计人员获得的旁证在公安机关确定立案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2008年6月5日,浙江省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将涉案人员上海茂盛实际控制人刘根山和财务总监袁晓军实施刑拘。   2010年1月12日,上海办收到了中纪委发来的感谢信,该办和该办审计人员在专案办理期间的工作表现得到了中纪委的充分肯定。鉴定表述为:确定了国有资产流失金额,为立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落实了刘根山等人抽逃注册资本等重大问题,为专案组对关键人员的立案查处提供了重要依据;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完成相关数据核实和证据转换公司,为全案查办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0年1月12日,上海办收到了中纪委发来的感谢信,表扬该办和该办审计人员在“刘根山”专案办理期间,为立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专案组对关键人员的立案查处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全案查办做出了重要贡献。据悉,非法转让股权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即将得以追回……   2009年4月30日,绍兴市交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蔡继东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9年8月21日,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茂盛)董事、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根山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抽逃出资罪、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案的上海茂盛财务总监袁晓军以抽逃出资罪、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胡长丽以抽逃出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上海茂盛因抽逃出资罪被判处罚金1500万元。   第一部分:国开行审计发现“公路大王”的不法轨迹   时间追溯到2007年9月,正在杭州进行国家开发银行审计的上海办金融审计一处的信贷组成员在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的贷款档案审查时,又一次发现了“刘根山”及“上海茂盛”这极其眼熟的名字和企业名称。   对金融审计的同志们来说,刘根山可谓“老相识”。有“公路大王”称号的刘根山曾经是各大银行炙手可热的大客户,而其控股的上海茂盛及其旗下各个项目公司在上海、浙江等地多家银行的大量贷款,也历来是对银行开展审计时的重点审查对象。这位“公路大王”的最终落网,就要归功于审计人员多年的资料积累和这次国开行的审计。   凭着敏锐的观察力和职业判断,审计人员很快就发觉,甬金高速绍兴段该段路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存在疑点。在该处处长的带领下,审计组专门组织成员针对甬金高速绍兴段的建设、转让过程展开全面延伸调查。   经过大量对企业的延伸调查和权威部门的走访,审计人员对于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和股权转让过程中的重重疑点逐一得到了证实,“公路大王”刘根山及其上海茂盛在甬金高速公路建设运营过程中拉拢腐蚀政府官员,以达到侵占国有资产、抽逃企业资本金的目的,种种不法手段浮出水面。   一、评估转让价做手脚,国有资产流失3亿   2002年6月25日,上海茂盛与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交投)共同出资设立绍兴市甬金(宁波至金华)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甬金公司),作为甬金高速绍兴段(全长73公里)的项目公司,资本金为8.4亿元,其中茂盛控股70%。2005年11月,绍兴交投将30%的股权作价1.27亿元转让给上海茂盛,后者得以全资掌控。其转让价格的依据是绍兴交投委托的绍兴市大统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结果1.18亿元。   但是经过审计人员对财政局、交通局等权威部门的多方走访,以及对同一时段不同路段、不同时段同一路段的多份高速公路评估报告的研究发现,大统事务所在对该部分股权评估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折现率明显偏高,造成评估结论明显偏低的结果。   该处当机立断,将处内审计人员分为三组,奔赴绍兴大统评估事务所,同时对该份评估报告的两个评估师和该评估事务所的法人代表展开突击性的审计询问,果然证实了审计人员的猜想——该份评估报告的折现率系在蔡继东的授意下,用蔡继东提供的一个数据倒算得出。审计认为该评估报告内容不实,缺乏应有的评估依据,不能作为转让依据。同时根据专业测算,甬金高速绍兴段25年收费权的净现值至少在11.44亿元以上,绍兴交投30%的股权价格至少在人民币4.33亿元以上,该部分股权的实际价值至少被低评约3亿元。   在此次股权转让过程中,蔡继东作为决策人,明知折现率对于计算收费公路价值的影响,却认可失实的评估结果,导致国有股权低价转让。同时,审计过程中还发现,蔡继东与上海茂盛关系十分可疑,其在股权转让获得批准后的1个月,就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并在上海茂盛2家关联企业任职。   二、抽逃注册资本金,刘氏“资本运作”常规手法   甬金高速公路贷款的审计调查开始后,在金融审计一处副处长的带领下,审计人员第一时间奔赴绍兴甬金公司和设立在嵊州的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建设工程指挥部,取得该公司成立至今的所有账簿和文件,了解公司组建、注册的全过程和股权转让过程。该公司虽然只是一个项目公司,但是在多家银行开设了多个账户,资金往来错综复杂,给审计人员的调查带来了困难,经过1周时间不眠不休、仔细核查,审计人员终于理清了投入该条高速公路的注册资金走向,发现:绍兴甬金公司的母公司上海茂盛长期占用绍兴甬金项目建设资金约6亿元,涉嫌抽逃企业资本金。其中,2002年12月,绍兴甬金公司将注册资本1.5亿元通过建设指挥部以借款名义划回股东方上海茂盛。2004年8月,该笔借款由上海茂盛归还指挥部,并划回绍兴甬金公司,却在次日以往来款名义又一次划入上海茂盛账上。   同时,经过对上海茂盛的延伸审计发现,该公司投入绍兴甬金公司的注册资金这1.5亿元,实际上由一笔5000万的资金反复在两公司账面上流转形成,上海茂盛对甬金高速公路的出资中本身就存在虚假成份。   2007年11月23日,上海办以重要审计情况将该问题上报后,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和中纪委领导先后对该要情作了重要批示。   第二部分:专案组深入调查,“公路大王”终落网   根据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2008年1月,中纪委召集浙江省纪委、检察院、公安厅、审计厅等部门负责人及上海办金融审计一处相关审计人员成立“刘根山”专案联合调查组,在中纪委七室的直接督办和指导下,经过大量调查,相关涉案人员被绳之以法。   一、开展外围调查,完成证据转换   2008年1月,专案组在案情分析的基础上,成立了外调组、谈话组、综合组和审计组四个小组,分别在绍兴、杭州两地开展工作,迅速“双规”了涉案人员蔡继东,传唤了绍兴大统资产评估事务所相关人员。   随后,审计组派人先后赴绍兴等地调取了绍兴甬金公司、项目指挥部以及绍兴交投的全部账簿资料,经过近一个月的梳理和核实,按照司法要求完成了证据的转换和进一步采集,对审计要情中反映的数据和情况进行了确认,同时为谈话组的谈话工作提供了进一步的线索。   二、出具结论回函,奠定立案基础   在第一阶段调查的基础上,专案组确认转让评估属于逆程序操作,系蔡继东先提出标的评估价格,然后反方向倒推出评估过程。对此事实,蔡继东供认不讳。专案组认为蔡继东在低价转让过程中负有直接责任,滥用职权犯罪行为基本构成。但是,蔡继东的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具体损失金额到底是多少呢?   为此,具体承办此案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向上海办发来了《关于要求出具审计结论意见的函》,请求上海办予以协助。在特派员的支持下,上海办于2008年4月29日出具了复函,回函中明确了审计人员经过测算确定的具体股权价值。据此,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5月初对蔡继东以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立案,蔡继东也由专案组移送司法机关。   三、进行延伸审计,锁定违法事实   为了能达到打击犯罪、挽回损失的目的,专案组决定再次以上海办提供的绍兴甬金公司的大股东、同时也是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民营企业上海茂盛涉嫌抽逃绍兴甬金公司企业资本金的违法线索为突破口,进驻上海茂盛延伸审计,控制公司财务资料,查找违法犯罪线索。   2008年3月27日,上海办审计人员一行三人针对上海茂盛及其各关联企业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随着调查的深入,审计人员发现上海茂盛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根山,此人具有香港公民身份,上海茂盛的下属公司众多,资金往来频繁,仅其中一个下属项目公司的账户就多达几十个,公司擅长所谓的资本运作,其前后两任财务总监均出身于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非常熟悉,公司的各项运作常常游走在政策边缘,近年来多次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公司人员的“警惕性”很高。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审计人员排除干扰,不被复杂的公司账目迷惑,紧紧抓住资金走向,一切资金进出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入账凭证为准。经过努力,审计人员终于按照专案组的要求,掌握了上海茂盛在对绍兴甬金公司增资的次日,即2002年12月11日,将1.5亿元增资款悉数划回上海茂盛账上,并且该笔资金经层层划账和本票背书给刘根山个人,最终用于填补刘根山个人对上海茂盛增资形成的其他应付款漏洞的违法事实。   同时审计人员还在不惊动嫌疑人的情况下,获得了关键性的关于刘根山指使抽逃绍兴甬金公司资本金的旁证,以及上海茂盛高层管理人员的通讯方式,为公安机关的立案和布控奠定了基础,尤其是审计人员获得的旁证在公安机关确定立案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2008年6月5日,浙江省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将涉案人员上海茂盛实际控制人刘根山和财务总监袁晓军实施刑拘。   2010年1月12日,上海办收到了中纪委发来的感谢信,该办和该办审计人员在专案办理期间的工作表现得到了中纪委的充分肯定。鉴定表述为:确定了国有资产流失金额,为立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落实了刘根山等人抽逃注册资本等重大问题,为专案组对关键人员的立案查处提供了重要依据;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完成相关数据核实和证据转换公司,为全案查办做出了重要贡献。  胡润中国百富榜富豪刘根山,靠经营沪浙一带多个高速公路项目暴富。   他的惯用伎俩是通过官场关系获得项目,向银行抵押项目获得巨额贷款,从而牟取暴利,乃至抽逃巨额资本金。   浙江交通系统窝案暴发后,他也随之落马。他经营的诸多公路,将可能是炸出更多腐败问题的深水炸弹……   倾巢之下无完卵   十年帝国,一朝倾颓。“公路大王”刘根山打造的公路帝国光环尚未褪尽,如今其身已陷囹圄。   这位一度排名胡润中国百富榜第36位的上海滩大佬,长袖善舞,与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上海富商周正毅均有颇深交往。然而几年来,好友纷纷因经济问题落马,刘根山却多次侥幸脱身。   但刘根山终难逃最新一轮的反腐风暴。浙江省公安厅人士证实,6月5日,刘根山因涉嫌抽逃旗下公司绍兴甬金高速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在绍兴被公安厅经侦总队刑拘。“刘根山已经被我们院批准逮捕。”7月1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一位人士进一步证实说。   南方周末尚末能获得刘涉案的具体金额。但多方人士指出,刘根山此次被捕,与绵延至今的浙江绍兴官场地震和浙江交通系统窝案渊源颇深,并有可能牵出更多沪浙官员和银行系统官员。   去年7月,浙江省交通厅前厅长赵詹奇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引发交通系统强震,绍兴交通局不少官员因之落马。5月14日,前绍兴市委书记、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也因始自绍兴上虞的官场地震而遭“双规”。“这两人都和刘根山的高速公路经营有莫大联系。”浙江省交通厅一位人士分析说,刘与赵詹奇过从甚密,在赵的酒桌上亦屡见刘根山身影。   2007年,前绍兴交通局局长蔡继东辞职下海即在刘根山的茂盛任职。刘以“百万高薪”延聘蔡,不乏有对其任内投桃报李之义。   或因审计报告落马   “抽逃出资很多公司都有,(刘根山)甬金高速的事本来已经压下来了。”浙江省政府方面的人说,但去年以来,浙江交通系统腐败窝案不断,这才旧案重提。   宁波两任交通局局长———已转至宁波市政协任副主席的励奎铭和继任的交通局局长奚际斌,浙江省交通厅厅长赵詹奇等相继落马,再度引起浙江省领导重视,“省里要求,查办彻底,措施到位”。曾有媒体报道,2008年初,绍兴市交通局的一位高层领导因渎职而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因此波及刘根山。   另有审计方面的人士指出,此前,宁波两任交通局局长落马,直接诱因,即是国家审计署驻上海办事处的一份特别报告。刘根山此次遭到调查,与国家审计署2008年2月27日公告的一份审计报告或有联系。   被指与刘有关的这份报告称“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浙江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大部分转让项目获取的资金,都是“受让方以被转让公路作质押,取得银行贷款支付的”。   此即是空手套白狼的手法:公路项目向银行作质押获得贷款,又拿这些贷款去买新的公路项目,如此循环往复,以极少的自有资金撬动庞大的公路项目。   审计报告指出,“十五”期间,浙江省公路建设完成投资161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达1400多亿元,占85%以上。至2005年底,浙江省转让杭州绕城高速公路等4个项目的收费权获得125.75亿元,其中86.6亿元亦是受让方以公路收费权作质押取得的银行贷款。所指项目,正包括刘曾经手的三条公路。   报告警告,银行贷款抵顶转让金的方式,加之少数领导利用职权插手公路经营权转让,“这不仅未达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路建设的目的,而且让一些单位以极低的风险代价控制了巨额国有资产,并从中获取巨额利益”。“在目前的金融情势下,这份报告足以引发领导重视。”这位人士分析说,“刘根山公路帝国的运转过程中,从获得项目,到疏通银行高管获得贷款,再到危机公关,官商二字几乎如影随形。如果刘根山案继续挖下去,官员的腐败,银行高管贷后监管的渎职问题,恐怕都将揭出。”   对于高速公路经营中复杂的官商关系,审计报告提及的杭州绕城高速案是一个可以参照的个案。   前交通厅厅长赵詹奇案的判决书显示,2003年至2005年,赵在杭州绕城高速公路收费权益转让工作中,为与张荣坤、刘根山三足鼎立的另一上海滩“公路大王”郁国祥谋取利益。2005年4月,赵以借款为名收受郁国祥300万元人民币。   偷逃资金留下烂摊子   茂盛得以在浙江投资高速,与时任交通厅厅长赵詹奇的新政改革有关。2002年,赵全力在浙江推进将高速公路向民间招标的投资体制改革,推动民资进入。   此举原为吸收浙江丰富的民间投资,但最终却让惯于空手套白狼的刘根山诸人获利。2002年一年,刘根山手笔惊人,同时斥资在浙江买下宁波绕城高速公路、甬金高速公路、宁波北仑港高速公路(同三高速宁波段)三条高速公路。调阅相关商业资料可知,三条公路同时建设,茂盛须投入资金过70亿元。“这只是理论上的投入,实际上,刘根山根本不需要投入这么多钱。”浙江省交通厅权威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公路项目只需30%的资本金,还允许逐年到位。总投资25亿的公路,第一年到账资本金不到3亿便能应付,其余便可用抵押路权获得的银行贷款垫资。———这正是审计署报告指出的问题。   以此次涉案的甬金高速绍兴段为例。绍兴接近高层的人士证实,刘根山连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一直未交足,总投入不足4亿元。公司甫一成立,刘根山便将工程建设资金转移,同时将公路的收费权作为抵押从银行取得巨额贷款。   甬金高速是浙江省重点工程,浙江省政府曾2005年确保建成通车。但到2004年底,茂盛集团负责的绍兴段工程却一直停滞不前。   浙江省交通厅总结的原因是,“前期工作、资金投入、政策处理、人员装备、现场指挥等五方面不到位”。   该人士证实,由于拖延太久,资金不足。当年2月,赵詹奇多次施压,要求尽快解决资金投入等问题。但直至面见刘根山提出严重警告,才逼得刘根山当场表态,“马上调度资金”。   但数周过去,刘仍在周旋运作,拖延支付。“刘有恃无恐,是觉得与冯顺桥关系密切。”绍兴知情官员说出了原因所在。刘根山与冯顺桥这位浙江省政府前秘书长的关系,坊间亦早有所闻。直至浙江省副省长王永明于2005年3月9日率各相关机构负责人亲赴绍兴施压,刘才真正开始筹措资金。   同年3月24日,该项目总值8.4亿的注册资本金,总算到位3.5亿元,但仍不到资本金总额的一半。“当时省里的领导很恼火。”交通厅的人士说。刘根山闻风而动,紧急公关,总能化险为夷。   除了甬金高速绍兴段麻烦不断,浙江省方面很快发现,茂盛投资的宁波另两条公路也成了烫手问题。2002年6月,茂盛投资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但2004年下半年,即已撤资,导致本应于2004年开工的东段工程,不得不由宁波市交通投资公司接手,被迫延至2005年初方开工。   而其至今仍在经营的北仑港高速公路养护极差,到处坑坑洼洼,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检查情况曾通报,这是“个别经营业主养护经费投入不足”。事后看来,这也似是刘抽逃资金的佐证。“这些公路都是重磅炸弹,可能会炸出更多官员。”浙江省交通厅人土感叹。
资产流失3亿元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资产流失3亿元资产流失3亿元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谁是谁的谁,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原文地址:http://www.bbwdc.cn/post/18735.html发布于:202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