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贸易物流类证件办理指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贸易物流类证件办理指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贸易物流类证件办理指南

2、关于做好2011年度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

3、如何报考报检员资格考试

  贸易物流类证件办理指南   一、货运代理   英文为freight forwarding,“是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经纪人和运输组织者。”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是一种新兴的产业,“是处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之间的‘共生产业’或‘边缘产业’。”   货运代理审批登记程序:   (一) 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必须取得外经贸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企业章程(或草案);   6.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   8.投资者出资协议;   9.法定代表人简历;   10.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样式;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1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附表1)(附表从略);13.交易条款。以上文件除3、11项外,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   (二)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该审核包括:   1.项目设立的必要性;   2.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申请人资格;   4.申请人信誉;   5.业务人员资格。   (三) 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应将初审意见(包括建议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域、投资者出资比例等)及全部申请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时间要求,报外经贸部审批。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经贸部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1.文件不齐;   2.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3.外经贸部已经通知暂停受理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   (五)货代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指南   国际货运代理员的工作是接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   主考机构:国家商务部。   考试性质:国家货代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国际货运代理实践经验,或已接受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报名时间:每年5、6月份。   考试时间:每年9月份。   考试内容:考试包括国际货代业务和国际货代专业英语两部分,其中国际货代业务包含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国际多式联运与现代物流理论与实务等内容。   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为5年。   二、报关员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经海关注册并颁发《报关员证》后再执业。《报关员资格证书》是报关员持有的从事报关工作的资格证书。就像汽车司机要有驾驶证一样。《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从事报关员工作的资格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颁发报关员资格证。   (一)申领报关员资格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   4、身份证件。报关员资格证书由海关总署统一制作,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考试成绩:   学 历: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   签 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二)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进口报关流程图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三)出口报关   出口报关流程图   1、 通关的基本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1)申报   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 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②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③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申报应注意的问题:   报关时限: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2)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   ①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   ②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   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3)征税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4)放行   ①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②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③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在中国每天大约出口价值1.5亿美元的货物,出口核销退税每延迟一天,就要给广大客户造成很大损失。如何加快出口核销退税速度呢?在单证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正确填写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的有关内容必须与船公司传送给海关的舱单内容一致,才能顺利的核销退税。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及时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单》及更正后的箱单发票、提单副本进行更正,这样报关单上内容才能与舱单上内容一致。   (四)进出口报关具体操作流程:   1、进口报关:   (1)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2)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①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②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③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④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4)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5)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2、出口报关:   (1)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2)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①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②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③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④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报检员   (一)报检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以下简称报检员)的管理,规范报检员的报检行为,维护正常的报检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流程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以下简称报检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报检员管理工作,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组织报检员资格考试、注册及日常管理、定期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 报检员在办理报检业务时,应当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章 报检员资格  第五条 报检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 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   (四)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取得《报检员资格证》。2年内未从事报检业务的,《报检员资格证》自动失效。第三章 报检员注册  第八条 获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方可申请报检员注册。   第九条 报检员注册应当由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向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报检员注册申请书;   (二)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证书;   (三)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   (四)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颁发《报检员证》。   第十一条 《报检员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身份凭证,不得转借、涂改。   未取得《报检员证》的,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第十二条 报检员调往当地其他企业从事报检业务的,应当持调入企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调往异地企业从事报检业务的,应当向调出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并持注销证明向调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重新办理注册手续。经核准的,检验检疫机构予以换发新的《报检员证》。   第十三条 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自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理单位的报检工作。   第十四条 报检员遗失《报检员证》的,应当在7日内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对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疫机构予以补发。未补发《报检员证》前报检员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三)企业解聘报检员的。   因未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报检员所属企业承担。第四章 报检员职责  第十六条 报检员依法代表所属企业办理报检业务。报检员应当并有权拒绝办理所属企业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检业务。   第十七条 报检员应当对所属企业负责,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履行下列义务:   进口食品报检指南及流程图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的规定;   (二)在办理报检业务时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真实的数据和完整、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晰地填制报检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有关费用;   (三)参加检验检疫机构举办的有关报检业务的培训;   (四)协助所属企业完整保存各种报检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   (五)承担其他与报检业务有关的工作。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经其注册的报检员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定期审核工作。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的管理实施差错登记制度。   第二十条 《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期满之日前1个月,报检员应当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审核申请书。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结合日常报检工作记录对报检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   经审核不合格的,报检员应当参加检验检疫机构组织的报检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   未申请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且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延长其《报检员证》有效期。   第二十二条 报检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暂停其3个月或者6个月报检资格:   (一)不履行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1年内出现3次以上报检差错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转借或者涂改报检员证的。   第二十三条 报检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取消其报检资格,吊销《报检员证》:   (一)不如实报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提供虚假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涂改检验检疫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的;   (四)其他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四条 报检员在从事报检业务活动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报检员资格证》和《报检员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一)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二)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三)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海关的相关部门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四、外贸单证员   (一)工作内容   1、负责进出口相关单证的制作、 管理及信用证审核;   2、收集和整理各种单证,完成送货单、订单、提单核对等对单据的各项处理,并进行基础数据录入和归档;   3、跟踪每票货物的送货情况,统计核对相关数据;   4、及时准确与货代公司联系装箱,送仓工作;   5、在整个过程中,完成与业务员、跟单员以及客户、货代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6、协助参与收付汇,外汇核销以及退税的跟踪。   (二)工作程序   1、从业务员那里拿来PI ,S/C和工厂的信息后,开始联系工厂。   询问:   (1)有没有现货? 要不要商检?   (2)如果走空运有没有空运鉴定?   (3)如何包装? 毛重?体积?   (4)HS 编码,CAS NO.   (5)付款的银行资料有没有给过?   2、跟货代联系订仓   (1)制作托书: 托书上注明运费、出运港、目的港、 件毛体   (2)索要进仓地址(入货通知)   (3)走空运的情况下,要给货代空运鉴定,非危保函(盖公章)   (4)海运 情况下,给货代非危保函,有的还需要MSDS   3、做美金情况下,需要制作划汇资料:合同,发票。英文划汇资料本来应该工厂制单,用来描述工厂和我外贸公司次票用美金付款的货物 的情 况。用作我外贸公司对工厂划汇的依据。内容跟采购合同一致。盖上工厂的章,交给财务。   4、跟工厂确认唛头。逐字核对!注意唛头上要显示CAS 号码批号要正确(要与分析单上一致) 生产日期到期日期。   5、商检   ① 做美金的情况下,工厂自己做商检,给工厂提供目的港,出运港信息。   ② 做人民币情况下,可以委托工厂做商检。看工厂要正本的商检文件还是传真件就可以。   ③ 制作商检资料:采购合同,商检发票,商检箱单,商检委托书(盖章)。   ④ 商检做好后,让工厂传真商检凭条,确认无误后传给货代,让货代去换通关单。   6、报关   ①做美金时,工厂自己报关。提供出运港,目的港。   ②做人民币时,让货代公司帮忙报关。   ③给货代公司寄报关资料:报关发票,报关箱单, 报关单 ,核销单(备案到出运港)。   ④报关委托书,准备4张盖了单证章的空白纸让货代备用。   ⑤注意都要盖好章,报关单上显示的品名要注意,是工厂可以开发票的品名。   ⑥零退税产品报关,要跟财务说,问财务报关金额怎么写,因为要交税,注意金额要少报,商检资料和报关资料上的数量金额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都按照与国外客人成交的数量金额来报关商检。   7、唛头确认好,付款底单给工厂传真过去,敦促工厂按时发货。索要发货进仓的追踪方式。   8、和货代联系,确认是否按时进仓。   9、确认提单。注意:   (1)出运港   (2)目的港   (3)客人名称地址,通知人,发货人,逐字核对   (4)件数,毛重(不要显示成了净重),体积, 逐字核对   (5)显示运费   (6)出运日期   (7)显示装船指示上要求的内容   (8)如果可以押汇,要投信用证保险。   ①打印一张议付的发票,发票右上角写上HS编码和出运日期。   ②一定要确认提单签发的日期,与申请信保时发票上写的日期一致。   (9) 工厂分析单   ①做美金时,用工厂寄来的分析单给客人,一定要让工厂显示上CAS 号码   ②做人民币时,让工厂传真分析单,我公司重新制作,盖上自己公司的章。   ③同样要注意CAS号码,批号和唛头上的是否一致。生产日期保质期,品名。   (10) 货物报关放行,装船开航后,让货代寄提单。需要付款买单的,先让他们开发票,传真过来,付款,寄单。   ①给货代付运费时要在友邦登记,财务管理-运费登记-新建-发票号 金额币种   ②申请付款通知书要交给晓燕签字   ③给财务付款(申请付款通知书 银行资料)   (11) 给工厂传真开票资料,让工厂开增值税发票,有疑问的要根据货代那里报关预录单的品名开。数量,金额也要对应一致。   (12) 工厂寄单   ① 做美金时,让工厂寄商业发票,箱单,分析单(2份显示有CAS号码)   ② 做人民币时,让工厂寄增值税发票,合同正本,正本分析单   (13) 制作CO注意打印出来CO的发票后,记得要盖章,和付款申请单一起交给财务。   (14) 投保,保单上被保险人写出口商,保单上显示的出运日期要与提单上显示的一致。   (15)收到工厂寄来的资料后,将增值税发票复印留底。正本合同、增值税发票、 报关预录单、 提单复印件。   (16)收到货代提单,复印留底。   (17)制作汇票。询问财务交单交单哪个银行。汇票上注明发票号码、金额、 日期为提单日   (18)备齐所有资料后准备交单。商业发票,箱单,分析单,产地证。仔细核对:盖章是否正确、内容是否一致。   (19)货代退回核销单,先不要寄给工厂   ①做美金时,财务到银行核销,核销好银行盖章后,寄回工厂。   ②如果用离岸公司的帐户划美金给工厂,就可以直接寄回工厂,不用去核销。   ③做人民币时,外贸公司自己去核销外汇,办理退税。   ④用离岸公司与工厂做美金时,工厂的核销单退下来后可以直接寄还给工厂,不需要财务核销。   五、商务师   (一)助理电子商务师(三级)报考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电子商务师(二级)报考条件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电子商务师报考条件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8年以上。   (四)考试报名须知及条件   应考者可到当地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是指定的代理点进行报名,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随身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明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二寸黑白照片两张,同时在现场填写统一的报名表格。当然还有一点不要忽略,那就是你的报考条件是否能通过资格审查。鉴于目前社会上仅开放电子商务员和助理电子商务师两种认证考试,以下就说明一下这两种考试的报名条件:   1、电子商务员申报条件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者。   2、助理电子商务师申报条件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过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 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注:以上条件可以放宽到相同学历的在校生。在校本科生三年级、专科二年级和成人教育的毕业班的学生均可报考助理电子商务师和电子商务员。   (五)考试培训时间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安排,当前电子商务师考试一年只安排1~2次,时间大约在上半年的五月和下半年的十一月左右。与此相适应,电子商务师考试的报名一般安排在考前的三个月举行。考前一般还会安排1~2周的培训指导,培训内容涉及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网络使用、网络营销、电子支付等四个部分。(通常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第三个周末,考试前一个半月都接受报名)   (六)职业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业务范围包括“商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特有工种考评员资格标准和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规范拟定,商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的职能。所颁发的证书具有国际权威性,在世界范围内通用,是各企事业单位聘用、任职、提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物流师   《物流师》是物流师技能操作考试的专用教材,是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实训指导丛书中的一本,适用于物流师三级和四级模块化的职业资格培训,是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推荐辅导用书。《物流师》是严格遵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物流师(物流信息管理)操作技能鉴定要素细目表》(以下简称《细目表》)中规定的技能要求进行组织和编写的,《cx-5856 物流师(物流信息管理)国家题库技能实训指导手册》以实训项目的讲述为主线,以“任务展示、任务分解、操作思路、操作步骤、技能拓展、技能训练”为模块结构,内容涵盖了《标准》和《细目表》中的“技能要求”。   (一)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报考条件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报考条件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大专(同等)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满5年;   3、取得本科(同等)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经本职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报考条件   1、 取得物流师资格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 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3 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适用于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五)考试时间安排   2012年“统考日”安排   1、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6、17、18日,5月18、19、20日,7月20、21、22日,9月21、22、23日,11月16、17、18日。   2、商务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月19日   11月17日   物流师   4-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14:00-15:30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   技能操作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一级综合评审采取“项目决策”形式,纸笔作答。   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物流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选择题   100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计算题、案例分析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专题论文   100   100%   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案例分析题   项目分析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项目决策   纸笔作答   100   100%   (六)资格鉴定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劳社厅函81号文通知在全国开展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该职业共设4个等级,合格者将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登记管理,可在政府网站查询,全国范围通用,是业内唯一国家证书,具有法律效力,与我国有双边、多边关系的国家互认。  关于做好2011年度报检员资格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分支局、办事处,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11年度报检员资格考试的公告》(2011年第119号)的工作安排,2011年度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定于11月20日上午举行。为认真落实总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考前报名有关组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组织报名   各分支机构、检务处和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总局有关规定时间安排及要求,结合我局考务组织职责分工及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规定标准,按期完成各项计划安排,确保考生报名管理工作质量。   二、积极开展对外宣传   各检务窗口单位应通过报检大厅、门户网站等途径对外发布有关考试通告,认真答复有关考务咨询。各业务部门应向分管的进出口企业加强宣传,督促仍没有配备或不足2名合格报检员的企业,重视选派符合报名条件且素质较高的报检员积极报名及复习迎考。   三、合理安排考务时间   依据总局规定及我局工作实际,有关考务组织流程各环节的时间安排为: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2日至9月18日;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为9月19日至29日(双休日除外);联系安排考场及考务管理系统考场设置时间为10月3日至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各辖区检务部门制作准考证时间为10月24日至28日;各分支机构制作的准考证及考生报名纸质资料报局检务处审核及盖章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4日;对外准考证发放时间为11月7日至11日;组织考试时间为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   四、严格资格审核确认   各辖区检务部门应按照总局规定的相关条件、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好辖区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受理工作。一是重视考务管理系统及现场审核确认受理工作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规范操作。二是严格审核确认标准,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和学历证书(以正式毕业证书为准),仔细审查其网上报名电子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与纸质报名资料是否一致,报名表上考生有关信息必须齐全,联系电话严禁空缺(一律为本人手机号)。三是部门负责人应对已审核确认资格考生的电子信息及纸质资料进行复审并审核签字,确保电子数据准确无误,有关报名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   五、规范报名费用收取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3〕2357号文件)和总局有关规定,“报检员考试发证费”规定标准为100元/人,由各单位财务统一收取并开具《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收据》,所收费用统一上缴财政专户。届时检务部门开具缴费通知单由考生到收费部门缴费,然后凭“收费收据”发给《准考证领取凭条》。根据总局规定,“各局组织考试的成本支出通过预算解决”,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予保证。   六、考场安排及准考证制作发放   报考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完成后,局检验检疫协会应尽快协调落实有关考场安排,检务处、人事处、监察室给于指导监督,检务处据此完成考务管理系统中考场设置及考生座位排序。各辖区检务部门根据考务管理系统设置,及时制作本辖区已确认报考资格考生的准考证,并按时将准考证及考生纸质资料报送局检务处统一审核加盖局印章,及时领回、按期发放。   七、考试教材的统一管理   有关考试教材的征订及发放工作,由局检验检疫协会按照中检协会统一布置,负责与各分支机构协调配合,做好对外宣传,以满足考生教材需求。   附件:关于举办2011年度报检员资格考试的通告   附件: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关于举办2011年度报检员资格   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依据质检总局第33号令和2011年第119号公告的规定,定于11月20日举行2011年度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性质   (一)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二)本次考试合格人员取得《报检员资格证书》,可注册为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员或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   二、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   (二)被检验检疫机构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者。   (三)以伪造证件、冒名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以及相关考试,以作弊论处未满3年者。   三、考试内容   (一)考试内容为《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见附件)规定的内容。   (二)考试大纲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和报检员资格考试网站(www.bjy.net.cn)下载。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试题为客观选择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的,后果自负。   (二)根据考试需要,允许考生携带考试工具书《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二》(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版)入场,但不得在书中夹带任何资料,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0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   六、报名方式   报检员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我省报考人员须从网上向所在辖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检验检疫局)检验机构报名点(报检大厅)提交报名申请,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考资格,方可参加考试。   (一)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1.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8月22日至9月18日。   2.报名网址:www.bjy.net.cn。   (二)现场确认报考资格。   1.报考资格确认时间为9月19日至29日(双休日除外),不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2.确认报考资格时,报考人员应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3张;   (3)考生报名表(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报名表上考生有关信息必须齐全(联系电话一律为本人手机),材料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3.应缴报考费用。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规定(发改价格〔2003〕2357号文件),考生办理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时应交纳“考试发证费”(100元/人),统一上缴国家财政专户。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4.请报考人员通过安徽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或辖区检验机构报检大厅,随时关注各检验机构公布的有关信息。   七、准考证领取时间   报考人员通过报考资格确认后,请于11月7日至11日凭现场资格确认时发放的“准考证领取凭条”,到报名地检验机构报检大厅领取准考证。   八、监督举报和考务咨询   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可向安徽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举报,安徽局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51—2856313(局监察部门)。有关考务规定及事项,可咨询安徽检验检疫局检务处或辖区检验机构。   九、安徽局报名点设置情况   (一)安徽检验检疫局本部,辖区合肥、六安、滁州、巢湖市,位于合肥市屯溪路329号(联系电话:0551-2856206、2856205)。   (二)芜湖检验检疫局,辖区芜湖、宣城市,位于芜湖市银湖北路202号(联系电话:0553-5962506)。   (三)安庆检验检疫局,辖区安庆市,位于安庆市菱湖南路533号(联系电话:0556-5513043)。   (四)蚌埠检验检疫局,辖区蚌埠、淮南市,位于蚌埠市涂山路338号(联系电话:0552-4033657)。   (五)马鞍山检验检疫局,辖区马鞍山市,位于马鞍山市花雨路17号(联系电话:0555-2344284)。   (六)铜陵检验检疫局,辖区铜陵市,位于铜陵市铜都大道中段1668号(联系电话:0562-2865250)。   (七)黄山检验检疫局,辖区黄山市,位于黄山市屯溪区迎宾大道86号(联系电话:0559-2555011)。   (八)阜阳检验检疫局,辖区阜阳、亳州市,位于阜阳市清河东路860号(联系电话:0558-2179950)。   (九)池州检验检疫局,辖区池州市,位于池州市清溪大道689号(联系电话:0566-2095609)。   (十)安徽检验检疫局淮北办事处,辖区淮北、宿州市,位于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187号(联系电话:0561-3060268)。   特此通告。  报检员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考试合格人员取得《报检员资格证书》,可注册为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员或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那么如何报考报检员资格考试呢?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到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报考资格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一)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二)报考资格确认。   1.考生可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地点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2.不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3. 确认报考资格时,报考人员应持以下材料:   (1)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和资格证书。考试未被录取者,照片不予退还)。   (3)《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可从报名网下载。   材料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3. 报考人员确认报考资格时,应交纳考试费用10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4. 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信息。   (三)准考证的领取。   报考人员通过报考资格确认后,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报检员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1.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   2.被检验检疫机构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者。   3.以伪造证件、冒名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以及相关考试,经查实,已宣布成绩无效未满3年者。   三、考试内容   包括报检业务基础、基础英语和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   (一)报检业务基础   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所应具备的报检业务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以及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基础英语   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应具备的英语知识水平。   (三)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   测试应试者对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   四、考试形式   (一)答题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答题方式进行,试题全部为客观选择性试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正误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按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未按规定填涂答题卡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答题时间   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三)试卷总分   试卷总分为120分。报检业务基础约占试卷总分值的75%,基础英语约占试卷总分值的10%,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约占试卷总分值的15%。   五、成绩管理   1 、公布时间: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之后的两个月之后公布。   2 、查询方式:考生可通过手机短信或登录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3、报检员考试总成绩为150分,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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