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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通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停止服务

2、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内蒙古总会计网)

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停止服务告知   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7〕1826号),《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从2017年12月4日开始停止运行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关的办事及服务功能,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的办事及服务功能链接到《内蒙古会计网》【网上办事】栏目继续运行并提供服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后,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停止,延续进行。   会计人员管理相关的政策,请等待财政部及自治区财政厅后续的衔接政策出台。   特此告知。   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   2017年12月4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是内蒙古财政厅近几年来在会计人员综合管理中推出的一项服务。它旨在构建一个便捷、安全、具有规范性的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环境。   一方面,网上服务大厅为会计人员提供了完善的服务渠道,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为会计人员提供网站内容浏览、服务查询、在线申报等功能。通过识别会计人员的身份,大厅能够提供合格的会计师列表以及注册登记的执业单位的查询信息服务,并准确实时的更新各类会计师注册及撤销信息,使政府行政部门及会计业界了解会计人员资格情况。同时,网上服务大厅还为会计师提供申报、登记等服务功能,提高了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了会计人员向政府部门申报及登记服务。   另一方面,网上服务大厅依托大数据技术,联合电子和信息网络方式,实现线上线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同步要求,将会计人员的全部信息真实录入信息系统,全程管控符合规范化审批,保证政务数据的真实有效,减少非正常行为的发生,大大提高了社会的安全稳定性。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是内蒙古财政厅在会计人員管理上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会计人員及政府行政部门提供了在线安全、便捷的服务渠道,促进会计服务的完善,有助于会计界的和谐发展,受到了广大会计师、会计机构及各地社会的欢迎。   内蒙古总会计网   内蒙古总会计网是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专项建设的,负责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的全省会计系统的网站。它致力于构建在财务报告系统和社会监督机制上贯彻执行“结账性和可视性”的集中控制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会计工作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它为全省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实施核算制度提供便利,建立了全省政府会计信息整合服务平台,为主管部门提供专业及时的会计服务;同时,全面整合政府会计核算领域的各种资源,满足主管部门的各种资讯服务,充分向外界展示政府会计工作成果。   其次,内蒙古总会计网着力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实行科学化、信息化、系统化管理,规范政府会计核算活动;同时,为各级政府实施政府会计自查机制提供技术支持,以加强政府会计督查,保证政府有效治理,维护公共诚信,实现社会公正和资源有效配置。   此外,内蒙古总会计网还积极推进社会监督制度建设,实现政府会计核算窗口开放式可视化,建立实施“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加强政府公开和公正性,为“放权、节权、要权”提供技术支持,实现政府工作的责任落实。   总之,内蒙古总会计网是内蒙古审计厅自治区政府会计工作的重要纽带,为政府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支持,不仅极大地提升了政府会计工作的科学性、精确性和可操作性,而且有助于维护公共诚信,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政府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内财会〔2016〕90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内财会〔2013〕825号)有关规定,现就全区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网址   考生报考时,统一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http://116.113.106.172/acms,以下简称为网上服务大厅)报名。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实时链接。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取先统一组织集中报名,后安排考试的方式进行,全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考试批次,报名日期、打印准考证日期、考试日期安排如下:   (一)2016年度上半年001批次:   报名日期:3月10日至31日;   打印准考证日期:4月15至30日;   考试日期:5月5日至6月25日。   (二)2016年度下半年002批次:   报名日期:7月10日至31日;   打印准考证日期:9月15日至30日;   考试日期:10月8日至11月28日。   各考区的具体考试日期由各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全区统一的考试时间段内根据本地区报考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日期和时间以准考证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四、考试政策要点   (一)考试大纲。2016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14〕13号)发布的考试大纲为依据。   (二)考试科目。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生必须三科同时报考。   (三)考试试题。使用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全国统一题库。   (四)考试时间。每个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采取3科连考的方式,3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中途不休息、不退场。   (五)合格标准。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确定。   (六)考试收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内发改费函〔2014〕201号)规定执行,每科次50元/人。   (七)报考实行承诺制。报 考信息的申报、审核。考生报考时,对申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即本着诚信的原则由考生本人亲自在报名系统中如实申报,申报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信息。由于考生申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信息错误而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报名期间对考生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允许报名。一旦审核通过,除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外的其他信息,包括考区、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照片、学历、民族、户口所在地、工作地或常驻地等在本批次内不能再进行修改。   (八)考区考点设置。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我区会计从业资格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盟市以上城市。   (九)考区的选择。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户口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进行报名,不接受非属地的考生在我区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要出具上述相关证明。   (十)报考次数。在本年度的两个考试批次中,每个考试批次,每位考生限报1次。   (十一)准考证打印。考生打印准考证务必在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内进行,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考试报名”、“查看报名结果”以及“打印准考证”的页面中有明确显示。   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持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十二)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日期、考试时间由考务系统根据各考区考场的设置情况自动安排,不能人为调整。考生缺考,不予退费、不安排补考。   (十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领取。考 生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持报名时申报的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高中及以下学历不要求)、报考时上传的原版照 片、在校学生证明(如果选择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在校学生。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以及能证明属于本考区考生的证明(户口或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在读学校证明等)到报考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信息核 查,并现场领取证书。在信息核查时发现有不真实信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不予签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考务工作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考试工作的重要性,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考试考务工作,加强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纪律,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一)考务信息要求公开、透明   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必须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的办事流程、办事地点、工作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事宜在盟市会计网【管理机构】等栏目公告,同时必须将这些信息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设置,方便考生了解相关情况,做到考务信息公 开、透明。   (二)组织好考务人员的考前培训   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配备巡考和监考人员,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考前培训,学习并熟练掌握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相关制度,并要求严格贯彻执行,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确保考试系统正常运行   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监督指导各考点系统管理员在考前对考试计算机状况进行检查,做好考试系统的安装与调试,确保考试正常有序进行;要在考前派专人对各考点考试系统、考试设备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要求考点及时整改;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好本地区、本考点的会计从业资格 无纸化考试工作。   (四)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 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安全保密工作,与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签订《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安全责任书》;各考点考试服务器要求专人管理,严禁系统管理员以外的人员操作考试服务器;系统管理员应对考试服务器、考试网络进行设置,严禁无关人员登陆、访问考试服务器;除考生考试计算机、签到计算 机、考试管理计算机以及考试服务器外,其他任何计算机不得连接到考试网内;考试区域应限制使用通讯网络,必须关闭WiFi信号。   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对接触考试服务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签署保密协议,严禁违章操作,防止泄露试题现象的发生;应要求监考、巡视等相关人员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考生抄题,偷拍试题屏幕等行为;应要求并督促考点系统管理员在每场次考试结束后的2小时内,上传考生考试信息,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严肃考风考纪   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相关制度规定,严肃考场纪律,对考试违纪、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合理安排考试工作,设立考试值班电话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汇报考试工作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471—4192062   联系人:李晓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2月5日   作者:财政厅会计处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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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bbwdc.cn/post/17707.html发布于:2026-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