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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管理制度十篇

  车辆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车辆管理注意事项   第一条   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延长使用寿命,充分发挥使用性能,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   第二条   对车辆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正确使用、合理润滑、精心维护、定期保养、计划检修、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原则。实行定人、定任务、定台账。督促教练员自觉做好“三检”制度(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和爱车例保工作,要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第三条   车辆管理科必须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主要装备、性能、运行使用和故障记录等情况。   第四条   教练员要遵守车辆管理和保养制度,努力学习和熟悉掌握车辆使用、维修、操作知识和技术性能,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使用,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一)每次发车前,教练员必须前后绕车巡视一周,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轮胎、气压、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关键部位的重点检查。   对机油、燃油、灯光和雨刮器要认真检查,决不能让车辆带“病”出车。   (二)车辆早上起动时应做到预热运动,低缓速升温,低档稳妥起步。   起步前必须检查制动气压,冷却温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其他仪表是否正常。   (三)车辆行驶中教练员要随时注意观察各仪表显示数据及信号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检查。   (四)教练员要按规定时速行驶,急加速、急刹车都会给学员及车辆带来损伤和恶果,保持车辆安全距离,车辆下坡时严禁熄火及空档滑行。   (五)教练员要使车辆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等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防止“四漏”,即漏水、漏电、漏油、漏气。   (六)车辆运行结束回场后,教练员要配合学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并负责把车辆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检验员,以便及时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   第二章   车辆技术管理   第一条   建立健全车辆台账、设备设施的基础档案、技术档案;   第二条   制定车辆设备年度养护计划,车辆的一、二保计划,并督促执行;   第三条   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车况、车容、车貌、车辆设备进行检查,建立整改、维修台账;   第四条   车辆的安全生产检查,对违章作业和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第五条   负责对本校教学车辆新车入户、年检、年审、转户、报废及换牌换证工作;   第六条   负责本校教学车辆车载GPS系统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日志记录工作;   第七条   负责购买车辆保险、通行附加费等工作;   第八条   开展车辆的爱车例保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和评比;   第九条   负责编制车辆建制表。   第三章   车辆技术条件   第一条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的技术条件的规定:   (一)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规定。   (二)车辆技术等级应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的规定;   (三)客车车辆类型等级应当符合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的规定。   第四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   车辆管理负责人应根据车辆数量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车辆实施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   教练车辆在50辆以上的车辆管理负责人应当设立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汽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   车辆管理负责人应建立车辆维护、车辆检测、车辆档案、车辆燃料消耗考核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四条   车辆技术管理负责人要及时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掌握车辆运行动态,做好车辆检查记录,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车辆管理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使其正确和规范使用教学车辆。   第六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建立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和车辆技术管理信息平台,并及时记录车辆运行、车辆维护、车辆检测、车辆变动、车辆事故等信息。   第七条   车辆管理人员对教学车辆应当按照统一式样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车辆管理人员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   第八条   车辆管理人员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教学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教学。   第五章   车辆维护   第一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定期维护”的原则,及时安排所属车辆进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教学。   第二条   教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是由教练员负责完成。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作业由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完成。   第三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规定的维护周期或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并将执行的车辆二级维护周期报车籍所在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运输企业维护站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维护作业,维护作业后应进行竣工检验,签发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应建立信息化报告制度,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检查。   第六章   车辆检测   第一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改组和技术等级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通过车辆技术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将检测和评定情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条   车辆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ND   —   车辆管理制度篇2   车辆使用   一、车辆公司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分管人员负责。董事长、总经理及各位副总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非专业驾驶员驾车。本单位和外单位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三、干部职工工作用车按下列程序办理:在市区内由办公室安排;出市境的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安排;出州境的董事长批准。   四、用车(号),原则上由专人驾驶。主要用于通勤、调研、视察等重要公务活动,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动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市内或市外州境内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五、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驾驶员职责   六、驾驶员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政治理论、交通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学习;   (二)自觉遵守派车制度,强化安全意识,不得违反乘车范围私自出车;   (三)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四)驾驶员要经常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五)办公室必须加强对车队的管理,坚持并督促执行派车制度,切实掌握好出车去向。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每半年对各车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上报一次。要切实做好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工作,掌握车况,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切实履行车队管理职责。   车辆维修   七、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整洁,洗车实行定点。   八、凡维修车辆和购置车内设施等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车辆修理在确定的几家修理厂进行。修车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将应修理的事项和所需经费分项载明,由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按相关负责人签署的审批意见到有关厂家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有需要超出报告及审批范围的维修,必须再次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并按程序得到审批后方可连续维修。   (二)修理过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办公室及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对维修情况的检查和督办,最大限度缩短修理时间,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维修工作均应遵循采购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维修的各类事项,一律在本地进行。车辆出差前要搞好检修工作,出差中途车辆必须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在特约维修站(厂)实行简单维修,维修必须附有清单,换件的必须交旧件。报销时随车领导必须在票据上签字。   (四)车辆维修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标准。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办公室分管人员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批;2000元至5000元的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研究决定;金额在10000元以董事长审批。   (五)车辆不得超标准进行内部装饰。车辆设施购置应填写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车辆油耗   九、车辆油耗按以下标准执行:   十、办公室统一给车辆充卡加油,发票由各驾驶员及办公室分管人员共同签字。车辆加油必须是油卡与车辆相对应,严禁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违者处以2倍经济损失赔偿。   十一、驾驶员必须保证里程表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分管人员必须定时对里程表进行检测,做到车、卡、油、里程对应。   有关奖惩   十二、违反本管理制度或车辆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经交警部门仲裁认定:负全部责任的,按理赔责任比例赔偿损失的5%;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3%;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   (二)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修。   (三)酒后出车造成的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驾驶员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赔偿损失总额的50%,并作待岗处理。   (五)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无论驾驶员有无过错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六)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规驾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赔偿后,余下部分由驾驶员负责。   车辆管理制度篇3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公司车辆加油管理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管理制度《公司车辆加油管理制度》。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19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9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车辆管理制度篇4   (一)驾驶人员的进出   1.招聘临时用工驾驶员,按程序进行公开招考,公示录用,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合同。并向人社部门申报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聘合同。(1)个人申请解除合同的;(2)违反有关车辆管理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3)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4)发生等级责任车辆事故的;(5)不服从调度、不服从工作安排情节严重的;   (二)日常管理   1.本单位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备案;   2.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   3.驾驶员经常性管理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三)考勤考核   1.驾驶员的日常工作列入考勤考核范围,考勤考核工作由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统计;   2.考勤考核按季度进行,年终对考勤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机关作息时间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4.驾驶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的应当提前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委分管领导批准;当月事假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天;   5.驾驶员节假日期间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当值人员应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在岗在位。凡值班期间自行协商换班的,须报请办公室主管人员同意方可实施。   二、车辆管理   (一)用车派车制度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班子成员在城区内用车,可随机自行点派,所有工作用车在县内行驶一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安排;到县外市内出差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出宿迁市公务的必须经委主要领导审批。所有出车事宜均要报办公室备案。   2.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派车出车,不派不出,严禁私自出车,途中不得擅自更改行车路线;   3.要保证领导用车,原则上科室人员去县外不派车;   4.凡需用车的,应当于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统筹安排,能合并用车的坚持合并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5.特殊情况下领导直接派车来不及履行派车手续的,驾驶员要尽早和办公室保持联系,告知去向、用车人及预计返回时间,待回来后补齐出车手续;   6.委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无车辆保障时,优先使用其分管的下属单位车辆,下属单位无车辆可用时,由委办公室协调车辆,确保工作用车。   7.乘车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要求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派车路线;   8.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应立即返回单位并向办公室派车领导报告。   9.委机关有重要事项需要调用下属单位车辆时,下属单位无条件服从。   10.探索车辆全系统统一调度方案。   (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车辆维修本着既要节约又确保行车安全的原则,根据财力和车辆状况,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2.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定在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   3.需维修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的人员和有经验的驾驶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后再报批,未经鉴定的车辆,不得擅自维修;   4.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对维修费用、更换零部件等情况定期公布;   5.车辆维修更换下来的废旧零件一律随车带回,交办公室统一存放,登记入库,无利用价值的集中处理;   6.维修费在3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维修费在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主要领导审批。车辆维修、添置配件在5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人员陪同前往修理厂进行检修。车辆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实行先签合同后修理,确保修理质量。定期对车辆修理费进行对比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7.洗车、换轮胎、装璜由办公室指定地点。轮胎更换原则上5万公里更换一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机油原则上5000公里更换一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三)安全制度   1.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要时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和良好车况,加强对车辆保养、检查,杜绝带病出车;   2.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长途车严禁疲劳驾驶,确保行车的绝对安全;   3.驾驶员应定人定车,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交给非机动车驾驶员以及非公务用车驾驶员驾驶;   4.在本市范围内出车,原则上不过夜,确须过夜的,要确保车辆安全并向办公室主管报告;   5.领导人外出或开会期间,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6.车辆返场后,一律在机关公务用车指定地点停放。   7.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商店、饭店、娱乐等场所。   三、油料管理   1.车辆实行油卡加油;   2.车辆加油一律用加油卡,办公室保管主卡,驾驶员持副卡。月末由专人负责抄录公里数并对车辆行驶公里、实际油耗、节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定期公布;   3.每车每月原则上加油限额2000元,特殊情况由驾驶员先申请后加油,核算油耗时,对超出部分由驾驶员说明情况;   4.长途行车确需现金加油的,现金购买汽油的票据须由同行人员及相关领导审核签字认可,再交办公室登记,方可报销。无特殊情况,隔月不得报销;   5.油耗标准。根据实际耗油率计算。   6.油耗计量方法。实行派车单、里程表计数、油耗标准等三个数据进行计算,对实际耗油量实行考核。   四、奖惩   1.车辆油耗逐月进行统计,年度进行考核,节油奖励,浪费处罚,按每节(超)1升油料2元计算,年终兑现奖惩。   2.驾驶员当月无故迟到、早退1次的,应当接受批评教育;无故迟到、早退2次以上的(含2次),每一次扣发20元;未经批准旷工的,有一次扣发50元,出车归队后未及时汇报的,作早退处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自负:不服从调度、管理的;发生脱岗、误岗的;私自出车的;未按派车路线行车的;车辆乱停乱放的;发生责任事故的;违章情节严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车辆管理制度篇5   一、驾驶人员要求   1、驾驶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和调配,配合领导和各科室搞好工作。   2、认真执行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按时参加车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和交通安全的学习,做到车辆、驾照按时审验。   3、爱护车辆,随车工具附件、证件手续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   4、驾驶员要自觉遵章守纪,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英雄车,做到安全行车、礼貌行车。   二、车辆的使用、管理   1、汽车作为工作用车,车辆要加强统一管理,由综合科统一调度,安排使用,做到保证领导及各项工作用车。   2、严格派车制度,做好行车记录。   3、对每车的行车、月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耗及是否服从调配,有无违规事项的记录,作为年终考核、奖励的依据。   4、当日下班后,车辆要停放在本机关车库或院内,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将车开出。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   1、为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驾驶员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洗、调校、等维护保养工作。   2、车辆报修由驾驶员提出,经管理车辆的同志审定,报分管领导批准,按有关程序在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包括加机油、刹车油等)。   3、为加强主人翁责任感,车辆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要守侯监督更换零件情况,做好检查、对照。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认真负责。   四、奖惩制度   1、驾驶员必须按时上班,不出车时应到办公室,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2、若违规酒后驾车、超速驾车,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车辆管理制度篇6   为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厂区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证厂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杜绝交通意外,保护公司员工、访客、外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及私人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严禁酒后驾车进入厂区;   2、 对于公司所有人员车辆,门卫可随时对出厂车辆进行抽查,包括后备箱。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配合门卫检查。   所有外来车辆出厂前,必须打开后备箱给门卫检查方可放行。 必要时门卫可以进行全车检查。   3、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门卫人员的指挥。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 要安全礼让, 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4、摩托车、自行车进出大门必须下车推行,否则门卫不准其进出;   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驾驶的车辆进行安全宣导,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意外。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篇7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更好地服务老干部,确保老干部用车和安全,同时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指定专人分管。分管领导负责做好车辆的安全管理、安排使用、出车登记,协助做好故障维修以及与车辆相关的燃料费、桥路费的审核和老干部乘车费的汇总和收取等工作。   二、车辆主要用于服务老干部。老干部用车应当优先安排,其他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准借用,确需借用必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且先加油后用车。   三、燃料费按每百公里十公升计算,实行奖罚制度。严格按照派车单和行车里程予以核算,节约归己,超支自付,节约多少公升则奖励多少元现金。   四、小车修理必须先由司机向分管领导提出,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才进行修理。如遇突发性修理,可由司机临时处置,但应及时分别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修理情况。否则,将不予报销。   五、车辆借用。必须坚持“车随司机走,司机跟车跑”的原则,车辆一律不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取消司机驾驶该车资格,若发生责任事故,则由司机个人承担。   六、司机必须服从分管领导安排。未经安排而出车者,无论公事私事,一旦发现后则扣除司机当月出车补助的三分之一,且谁出问题谁负责。如果因管理不善而发生责任事故的,则有关领导要承担一定责任。另外,司机一定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在紧急情况时出现关机误事的,则扣除司机当月的通讯费。   七、强化司机安全责任意识,杜绝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车辆无特殊安排必须当日归库,若发现一次库外停放的则予以警告,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就扣除该车司机当月出车补助或年度奖。如果出现问题的,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   八、加强学习,增强司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维护保养水平,爱惜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确保老干部用车和安全。   车辆管理制度篇8   关键词:办公室 车辆管理 制度   近年来, 滨州市气象局高度重视车辆管理工作,局办公室加强调研,认真论证,科学合理地制订和实施车辆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实施过程管理,使车辆正规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1.事业单位车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使用中,存在着运行成本高、工作效率低、公车私用等现象,增加了单位支出,影响了办事效率,不利于单位健康发展。据统计,公务用车经费开支在我国财政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中占了很高的比重,而且逐年还在呈上升趋势。在车辆管理方面,过分依赖于驾驶人的自我管理,造成车辆的故障率高,使用率低,维修成本高居不下。   2.车辆管理制度建设   管理是关键, 制度是基础。滨州市气象局认真分析本单位车辆配备使用管理的现状及相关方面的基本情况,结合上级的有关规定,参考其它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的管理使用制度。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了《滨州市气象局车辆管理办法》,对车辆使用、保养、维修、技术培训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职责分工明确,真正做到了管理有制度、考核有依据。局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车辆管理调度,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熟练的人员任车队队长,负责日常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车辆调度采取“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合理调度”的原则,确保一线业务用车和单位外事活动用车。办公室建立用车记录台账,每月月初将上月用车情况(日期、地点、乘用人)报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实行用车签派制度,办公室主任填写派车单,并通知驾驶员出车。派车单须由用车人签字确认,没有确认签字的派车单不予认可。驾驶员月底上报里程及加油记录时,连同派车单一并上交办公室。   对驾驶员实施绩效考核。做好燃油消耗的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兑现燃油考核的奖惩。提高车辆维护质量,调整修理作业时间,保证车辆及时修复,提高车辆技术状况。车辆的投保、续保、索赔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车辆外出期间出现违章如罚款、扣分、满12分办班等所需费用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严格车辆日常管理制度,坚持责任与行为的统一,严格落实定人、定车、定责任、定奖惩的责任制,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和“三证一匙”集中保管制度,杜绝私自出车等问题,维护车辆管理的严肃性。车辆实行节假日收车制度。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集中地点存放。   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审批制。维修、保养前驾驶员填制“车辆维修审批单”进行审批,确定维修方案和预算,经领导签批后,进行维修。车队队长负责所有车辆维修、保养的台账记录。月初将上月车辆维修、保养台账记录、车辆维修审批单(复印件)报办公室,并进行公示。所属车辆必须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维修时必须由驾驶员和一名工作人员共同到场,根据拟定维修价格与修理核定实际费用。车辆修理完毕,单位验收合格后,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车辆的购买和处置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在计划、购置、配备公务车辆时,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处置变卖旧的公务车辆过程中,实行严格的评议审定程序以及具体有效的监督控制,按照有关车辆报废标准和资产处置程序逐级申报,局各职能科室审核后报局办公会批准,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   3.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办公室定期召集驾驶员研究、总结、改进工作,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每月组织有关车辆保养、维修技术讲座,通报车检情况, 使驾驶员从理论上、意识上对车辆管理形成一个认识和概念,同时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车辆责任人制度,车辆与驾驶人责任权利挂钩。驾驶员培训注意强化技术观念,法纪观念和效益观念。预防车辆事故,驾驶员的法纪观念是基础,能否自觉遵章守纪是前提。要求驾驶员加强安全交通法规及业务技术的学习,定期组织安全常识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教育, 切实打牢驾驶员重视安全的思想基础。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严禁车辆“带病”出车。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4.提高过程管理水平   加强技术检查, 提高安全系数。日常管理中,我局对车辆实施季检、月检、抽检、复检,与日常维护相结合,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及时通报与奖惩,有效防止各类机械事故的发生。严格控制车辆油料使用。办公室每月对车辆行车加油情况进行抽查,重点监督百公里油耗异常的车辆。无特殊情况,所有车辆必须持卡到中国石化加油站加油,如需现金加油,应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进行请示,持乘车人签字证明进行报销,无乘车人签字的油票不予报销。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制度,严禁车辆、加油卡混用。为确保科学、及时、准确地掌握车辆和人员情况,安装了GPS系统。GPS系统可以实现车辆监控,信息查询、调度指挥等功能,对安全行车和避免公车私用能够发挥作用[1]。 GPS 技术在我国车辆管理中的应用处于起步阶段,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逐渐获得全方位应用。   5.结语   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滨州市气象局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设,实施过程管理,有效约束公车私用等现象,降低了运行成本,,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满足气象事业发展的需求。   车辆管理制度篇9   一、车辆管理对象   本制度所指车辆管理对象包括:局机关及各基地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范围   (一)单位所有公务性用车;   (二)上级或其它单位经领导同意的借用车。   三、车辆使用原则   (一)工作为主、急需优先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合理使用、统一调配和提高效率的原则;   (三)严守制度、确保安全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节约开支,严谨公车私用的原则。   四、车辆管理   (一)车辆使用   1.派遣程序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车辆的统一调度使用,其中基地车辆由基地主任具体负责,接受局办公室指导。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度车辆。   (2)由办公室指定车队负责人具体负责车辆派遣管理工作,各科室需要公务用车,应填写《工作用车申请单》,提交车队负责人。   (3)取水、财务取款、大件设备运输、检查、接待等日常公务用车,由车队负责人直接派遣车辆;各科室临时用车,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办公室同意后派遣车辆,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庆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遣车辆。   (4)局领导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由车队负责人根据领导指示派遣车辆,报办公室备案;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庆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后方可派遣车辆。   (5)在主城6区范围以内,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派遣车辆。办理紧急事务需派遣车辆的,必须经分管局长及分管办公室局长同意后方可派遣。   (6)出主城6区以外的车辆,车队负责人应根据办公室或局领导签批意见,出具派车单。   (7)车队负责人应掌握实时车辆在位情况,并统一做好车辆派遣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局机关应保证1辆车以上备用。   2.出车管理   (1)驾驶员必须服从车管人员的车辆调度安排,接到任务后应及时出车。出车时要带齐证件,并对车辆作相关检查,若发现车辆故障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及时检修,不带病出车。   (2)驾驶人员按派车单规定路线完成出车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线路的,必须报车辆管理人员同意,车辆派遣单是驾驶员每月计发出差补助的唯一依据。   (3)出车到达目的地后,原则上车辆应就地等候工作人员完成公务后一道返回机关,若遇车管人员安排其它紧急任务,车辆可返回,用车人另行乘车回单位。   (4)出车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及时主动与车管人员联系,以便车管人员掌握车辆及驾驶员在位情况。   (5)出车过程中,未经允许严禁公车私用或转交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驾驶员本人及用车人负责,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6)车管人员应不定期抽查核实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若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出车者,应取消当月的所有出车补贴,并在会上通报批评。   3.车辆停放   (1)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下班时应停放车库,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外单位、个人家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车辆损坏及丢失等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2)遇节假日,除安排公务用车外,所有车辆钥匙应交由车管人员统一保管,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转交他人使用。   (二)车辆维护   1.保养、维护及年检   (1)车辆保养:车辆的日常保养及车内外卫生清洁由本车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爱护和保养好自己所驾驶、保管的车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一有任务就能立即出车。   (2)车辆维护: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作相关维护和检查,若发现车辆有故障要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并及时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车辆证件的办理和保管:由车管人员指定相关驾驶员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及防汛车汛期免路桥费的手续,缴纳路桥费、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等费用;以上证件由本车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   2.维修   (1)驾驶员无法修理需送厂修理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保修单,报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送指定厂家修理。   (2)车辆送厂修理过程中,该车驾驶员应每天到现场检查修理质量。接车时应严格检查修理项目,达到合格要求后才能接车;接车时车管人员应到现场验收并审核有关费用,签字登记后,财务才能予以报销。   (3)出长途车,途中需要修理时,所修项目应是影响安全行驶的部位,不得借故购买其它备用件,修理费需经乘车人签字,车管人员审核登记,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   (三)车辆油耗管理   每个季度由办公室对每辆车油耗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在驾驶员和局领导之间进行通报,对超标准的油耗费用,超过20%的按超过部分的80%承担。   (四)有关费用管理   1.出车补助   (1)实行每月定额公里补助;出差补助依据《派车单》记载的出车情况,按照局差旅费标准报销。   (2)专职驾驶员公里数补助按300元/月包干;驾驶员兼设备维修人员的公里数补助按150元/月包干。   2.其它费用   (1)洗车费实行包干制;报销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时应写明行车路线、出车到达地,并由用车人签字证明,报办公室审核登记,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2)凡修理费(含换件)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价格商议;大修车辆,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应到修理厂参加价格商议,并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才能进行修理,否则其产生的维修费不予报销。   (3)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交通管理部门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五、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牢固树立“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的宗旨。   2.服从车辆调度安排,保证行车安全,圆满完成出车任务。   3.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各种车辆证、照的保管,保证行车安全。   4.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出车返回后,应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并适时清洁车辆。   5.遵守机关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6.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维护水文局形象。   7.完成车辆管理人员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车管人员职责   1.负责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法规、业务知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政治责任和业务技能。   2.加强车队安全、劳动和保密纪律教育,搞好驾驶员队伍的团结,提高服务质量,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每月一次安全检查,经常抽查车辆运行和停放情况,所有学习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载。   3.认真做好单车成本核算,每季度公布一次驾驶员出车补贴,汽车维修、燃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开支情况,协助办公室建立车辆单车管理档案。   4.严格按照本制度加强驾驶员及车辆的日常管理,确保后勤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三)劳动纪律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本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派遣,按时出车,文明服务,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1)为领导服务的驾驶员,在领导没有离开单位前,不能离开岗位;在领导不用车时,应接受其它出车任务。   (2)驾驶员因病因事必须提前向车管人员请假。   (3)汽车故障需修理,驾驶员应提前报告车管人员,不得在派车时才提出,如因此影响工作则按无故不出车处理。驾驶员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车管人员应在安全学习时向全体驾驶员通报。   (4)驾驶员保管的车辆不得交给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此情况扣发当月安全奖、优质服务奖和当月的绩效奖金。情况严重的,由此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受到严肃处理并以经济处罚。   2.在休息时间,遇有紧急公务,车管人员必须及时调度车辆,驾驶员必须听从安排及时出车,对电话通知出车不允许不接电话和无故关机,驾驶必须时时保持通讯畅通。   3.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未经派车私自出车者,按对外行车的实际公里计费,在工资或补助中扣除;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车驾驶员全部负责承担。   六、奖惩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1.绩效奖:根据局机关和各基地出台的《驾驶员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驾驶员的绩效奖金。   2.安全奖:40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车辆不碰、不擦、不挂,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驾驶情况给予审查。   3.优质服务奖:40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提供优质服务、服从统一安排、出车满勤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出车情况给予审查。   4.通讯费: 80元/月,每月兑现,发生不接听电话或关机的,由办公室对其情况给予处罚。   (二)处罚   1.驾驶员确保车辆安全,不得私自出车、私拉便客、车辆夜不入库、不在指定地方停放车或转交他人驾驶等现象,发现之一者,扣发当月优质服务奖40元,并每次罚款50元,同时收取用车人费用。   2.凡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扣发当年安全奖;由交管部门认定是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一律辞退。   3.驾驶员上班不在岗(除特殊情况外)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度、无正当理由不出车的驾驶员,由办公室作出停止驾驶,待岗学习,扣发公里补助或绩效奖金等处理。   4.对电话通知出车而不接电话或无故关机的,按不完成工作任务和无故不出车处理,若发现一次不接电话或关机扣除当月通讯费的50%,第二次不接扣除当月全部通讯费用”。   车辆管理制度篇10   为加强局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管理,安全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做如下规定:   (一)派车原则   1局机关各部门领导到市直机关和其他单位办理公务;   2送往市有关部门急快件;   3接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领导和外省、市统计系统领导;   4组织全局性调查、办公用车;   5超重的邮件;   6局职工患急症行动不便需送往医院诊断,直系亲属病故、丧葬用车;   7其他必须派车办理的紧急公务。   (二)派车程序和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派车原则的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并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2用车者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用车计划用车,如有变化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3司机出车要认真做好登记,便于备查和对司机的考核。   (三)车辆维护、保养   1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事先报出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会诊”后,一般维修由办公室主任签批,超过限额由局长批准。   2车辆保养、维修必须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厂家或专修点维修、保养,提车时要严格验收并在修理单上签字,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平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的最佳使用状态。   3统一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单车核定用油指标。报销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外出加油费,必须注明时间、事由,经车队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4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燃料使用登记台帐,对每台车辆发生费用的情况如实进行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作风整顿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遵纪守法,反对自由主义,提倡文明驾车,反对歪风邪气,要安全礼让,反对野蛮驾驶。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进行车辆卫生清理,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保持整车设备安全有效,车容整洁。自觉维护车辆,防止车辆损坏和丢失。   4服从调度,听从指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或因服务态度不好,处室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大的视情况给当事驾驶员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驾驶。   5严格车辆管理,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因出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驾驶员请病、事假超过三天应主动将车钥匙交给办公室,另行调配使用。   6驾驶员私人用车必须事先报告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驾驶员安全行车、维护保养、节约用油成绩突出者,年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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