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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江津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资格审核的通知
2、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津区2022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
4、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举报方式的公示
5、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6、【区内考调】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2022年部分学校面向全区公开考调教师简章发布
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江津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确保研学旅行工作规范、安全、有序,根据国家、重庆有关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文件精神,按照“面向市场、择优准入、价格上限、自主选择、服务监管”的原则,江津区教委对有意向承办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并建立江津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推荐目录,供全区中小学校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推荐目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具有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资质的旅行社或专业从事研学旅行工作的企业(机构)。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3.有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在参加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中,连续3年以上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包含国内(或含国外)旅游业务、社会实践、研学旅行、为学校提供后勤管理服务等。 2.旅行社须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 004 -2013)和《旅行社服务通则》(GB/T31385-2015) 的要求,具有 AA 及以上等级,并符合《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31380-2015)的要求。 3.参与认定的单位须具有不少100平米固定的经营场地(实地办公用房)。租赁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自有用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如无《房屋产权证》则需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国地房管部门证明。 4.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有研学旅行的专业部门或专职人员。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研学指导老师、校外教育专家、导游等,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控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5.参与认定的单位须有不少于10名的工作人员,并提供不少于3年的社保证明材料(需社保单位提供证明并加盖公章)。 6.参与认定的单位须具有专业的财务人员(提供会计资格从业证书),具有良好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有完备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和精心设计的研学线路。参与认定的单位需与市内外5家及以上教育实践基地(营地)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基地必须是经各区县、市级或国家认定命名的),并有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8.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购买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25万元。 9.选用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企业的旅游包车,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特别约定 1.经江津区教委认定的区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或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或青少年素质教育机构的,可承办我区研学旅行活动。 2.经综合评审,最终进入江津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推荐目录的,须根据江津区教委的要求分学期或时段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金;承办机构组织研学旅行平安结束后,区教委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学期或时段退还安全保证金。 二、审核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机构申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可向江津区教委技装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申报表。 (1)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旅行社(机构)法人身份证; (5)固定的经营场地(实地办公用房)证明; (6)社保人员花名册(从重庆市社保服务平台下载后加盖公章); (7)2018年至2020年度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文件; (8)2018年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提供会计资格从业证书); (10)研学实践辅导员资料(研学指导老师不少于3名,至少有1名具有教师资格证); (11)旅行社导游及员工(不少于10名)资料;企业(机构)员工(不少于10名)资料; (12)区级以上文旅委或旅游局近3年无服务质量投诉证明材料; (13)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及研学课程设置资料(根据课程设置五大类别提供); (14)与基地(营地)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并提供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 (15)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合同; (16)服务质量承诺书; (17)其他 以上材料,申报单位是旅行社的,以上16项资料需提供齐全;申报单位是企业(机构)的,除第3、第7和第11条以外,其他13项资料需提供齐全。申报单位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原件核对后归还申请机构。 2.资格初审。江津区教委组织评审组对企业(机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入围名单进行综合评审。 3.综合评审。江津区教委组织的评审组,:一是对初选入围的企业(机构)进行综合审核。主要考核资质证照、员工队伍、合作基地、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二是评审组对入围的企业(机构)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对入围企业(机构)提供资料、业绩等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印证,如发现虚假,即取消企业(机构) 入围资格。 4.名单公示。通过资格审核,被确定为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的,审核结果将面向社会公示。 三、注意事项 (一)推荐目录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重新组织公开审核。期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二)有意向的单位或机构请自行到江津区教委门户网站下载填报《江津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申报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之前,上报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料上报地址:江津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江津区田家炳中学综合楼四楼410室),联系人:阙基伦,联系电话:47522927。 (三)承办机构在组织学生活动期间,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移出推荐目录,任何学校不再选择该机构承办研学活动。 (四)建立研学旅行承办方退出机制。存在“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学校、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推荐目录管理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等情况之一者,将移出推荐目录,取消研学旅行承办资格。 附件:江津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申报表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各学区管理中心、中小学校: 现将《江津区2022年中小学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江津区2022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29号)精神,切实推进中小学美育工作,促进学生美育实践活动品质提升和示范交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将2022年中小学学生艺术活动月系列活动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活动主题 以“喜迎二十大”为主题,唱响新时代主旋律,开展形式多样的美育实践活动。 二、活动项目 (一)学生美育实践活动 分为校园集体舞、合唱类和器乐类。 (二)教师岗位练兵活动 江津区农村小学音乐美术教师现场课评选(11月,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三、参赛对象 全区中小学学生。 四、活动安排 (一)各校开展活动(2022年5月上旬)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 (二)区级比赛(2022年5月中下旬) 视疫情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比赛活动。若无法开展现场活动,则根据参赛项目视频进行评比。 (三)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全市中小学生艺术活动月。(2022年5月下旬) 五、参赛办法 (一)校园集体舞、合唱比赛、器乐比赛,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每个学区报1—4支参赛队参赛(具体见附件4),且每项不超过2支参赛队;每所中学至多报3支参赛队,且每项只能报1支参赛队。 (二)各学区、中学务必在2022年5月22日(周日)前,将各类比赛报名表、参赛视频等资料报区教委基教科217处,逾期不再参评(具体要求见附件1-3)。各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小学以学区为单位报送。 六、奖项设置 (一)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学区、学校开展的展演活动组织情况(包括书面的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等材料)进行评选。其中学区不超过5个,小学和中学均不超过10个。 (二)按项目类别、参赛数量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原则上获奖比例为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 (三)获一、二、三等奖的参赛节目,均设指导教师奖,且每个节目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 (二)参加区级现场比赛的,须为每个参赛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必须要有专人负责、专人带队,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安全。 联系人:周博 电话:47532002 附件:1.2022年江津区中小学生校园集体舞评选实施细则 2.2022年江津区中小学生合唱类评选实施细则 3.2022年江津区中小学生器乐类评选实施细则 4.各学区参赛队伍基本推荐数量 附件1 2022年江津区中小学生校园集体舞 比赛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二、评选形式 以现场赛的评选方式进行评选。若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开展,则按上交的视频进行评选。 三、评选内容 每支队伍必须完成1个规定作品、1个自选作品。 (一)规定作品:教育部推广的第一套、第二套校园集体舞作品,或中央民族大学创编的民族韵律操《花开中华》(小学组)、《爱我中华》(初中、高中组),选择其一进行展示。 (二)自选作品:创编校园集体舞,可根据地方特色或学校艺术特色展示其内容,音乐可剪辑,时长不超过5分钟。 四、参评对象及办法 (一)组别: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 (二)人数:每个队伍30-40人(其中男、女生各半)。 (三)以学校为单位参加评选,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规定作品和自选作品须由同一批学生完成。 (四)规定的参评作品须严格遵循规范的示范动作,不得改编。两个参展作品允许在队形、服饰、组合和进出场等方面作个性展示;自选作品可使用小型手持道具,不得使用大型道具、背景板等。 (五)区教委推送小学组2支队伍,初中组、高中组各1支队伍参加市级评选。 五、相关要求 (一)各参赛学校用U盘报送各个组别的参展视频。节目视频报送要求:采用MP4或MPG格式(压缩宽带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单个节目大小不超过1G。视频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合成配音,并以“节目名称(组别-规定/自选)”命名。U盘内需提交报名表(见附表1-1、1-2)和参展节目视频,文件名需改为固定格式:江津区-单位-项目-组别。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否则视为无效视频,取消评选资格。 (二)各参赛学校须在5月22日(星期日)前,将参展视频及报名表(见附表1-1、1-2)电子件和盖章扫描件(照片)等相关参展资料报区教委基教科217,逾期不再参评。 联系人:周博 电话:47532002 附表:1-1.2022年江津区中小学生校园集体舞视频评选节目汇总表 1-2.2022年江津区中小学生校园集体舞视频评选节目信息报送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江津区拟面向全国征集中小学劳动教育读本样书,现将公开征集样书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读本 中小学劳动教育读本 二、征集要求 (一)各有关出版单位邮寄本社出版的样书成品5套。 (二)各出版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5点前,将样书邮寄到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科217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娅 联系电话:023-47532002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1号)要求,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遏制形式主义向学校转移趋势,杜绝社会事务向校园转嫁做法,严防商业利益变相入侵校园,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和家长负担,持续营造宽松和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 现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的投诉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员信息进行保密,对举报内容及时进行核查处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举报电话:023-47545510(工作日和白天) 023-47522314(节假日和夜间) 举报邮箱:jjjydds@126.com。 重庆市江津区“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启动仪式的要求,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坚持服务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以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采取有效政策举措,巩固拓展技能脱贫成果,大力增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助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 (二)行动目标。过渡期内,以雨露计划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多方参与为平台,全面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组织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学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提升技能素质,确保脱贫家庭职业教育毕业生全就业,就好业,实现更加充分、更加高质量的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三)实行清单管理。各镇街要摸清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底数,掌握入读职业院校意愿、雨露计划在读学生底数、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意愿等情况,建立健全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意愿清单、雨露计划在读学生清单、雨露计划即将毕业学生就业意愿清单和雨露计划已经毕业生就业意愿清单,做到动态调整、动态管理。乡村振兴、教育、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到雨露计划资助的学生信息共享共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四)落实资助政策。依托教育部门和学校,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村“两委”的作用,广泛宣传雨露计划,解读资助政策,组织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做到应学尽学。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为依据,落实资助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纳入雨露计划资助范围,资助时间自接受资助之日至毕业。﹝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五)深化定制服务。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坚持需求导向,鼓励引导职业院校结合我区实际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开发课程、制定优惠政策。凝聚社会合力,坚持就业导向,依托网络或实体服务平台和“一库四联盟”,建立职业院校、用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构建全方位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合作模式。深化校企合作,鼓励企业联合职业院校举办定制班、定向班,畅通“校门”到“厂门”的绿色通道。﹝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社保局﹞ (六)开展就业帮扶。组织动员有实力、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用工主体,提供适合雨露计划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畅通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渠道。启动“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招聘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等招聘方式,组织开展校园招聘、定向招聘、专场招聘等校企对接就业帮扶活动。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见习机会、职业规划等服务;对已就业的毕业生,各镇街落实帮扶干部重点关注就业稳定性和收入情况;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落实特惠政策,引导他们发展生产、投身乡村建设。﹝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教委﹞ (七)持续提升技能。用好集团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等机制,助力校企合作,发挥优质院校和龙头企业资源优势,共同开展在岗技能提升、人才培养等就业创业指导培训服务。﹝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八)给与政策帮扶。支持职业院校组织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鉴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持续提升雨露计划学生技能水平。﹝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教委﹞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区级统筹、行业主抓、镇负总责抓落实工作机制。乡村振兴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教育、人力社保部门积极支持开展工作,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区县(自治县)落实主体责任,在入学季、毕业季做好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和就业帮扶工作。 (十)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落实好学费减免、助学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交通费补贴、就业帮扶基地奖补和助学补助等政策,切实将各项就业帮扶政策落实到主体、落实到个人,充分调动雨露计划毕业生、中介机构、用工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 (十一)做好跟踪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加强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跟踪监测,建立就业情况清单,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对就业情况发生变化的雨露计划毕业生要及时掌握情况,提供帮扶服务,做到就业底数清、就业情况清。 (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加大“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各类媒体采用脱贫家庭喜闻乐见、学校学生便于参与、企业组织乐于参加的宣传方法,在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学前、毕业前、招聘前等关键时点开展集中宣传引导。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典型案例评选发布活动,选树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技能成才先进典型,讲好雨露计划故事,不断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增收”的社会氛围。 为充实我区部分学校师资队伍,调整学校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根据2022年9月部分学校师资需求,决定面向全区公开考调教师142名(具体考调岗位见附件1)。 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考调。 考调范围和对象 1.截止报名之日,编制在江津区辖区范围内的我区在职在编教师(办事处辖区学校教师除外)。 2.以下人员不属于考调对象: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未满三年的(满三年的界定:处分解除之日或影响期到期之日起至报名结束之日止)。 考调办法 按考调岗位分为公开考调类别一(以下简称类别一,下同;岗位号1-47号)、公开考调类别二(岗位号48-60号)共二个类别(注:因小学语文、数学考调名额较多,面试工作须在当天完成,故类别一中的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各分为两个岗位)。参加考调的教师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一个岗位报名,按考调类别及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考调。 考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与考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五)年龄要求 1.报考类别一的要求 (1)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2022年 8月31日及以前未满36周岁)。 (2)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区级骨干教师称号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含38周岁,即2022年 8月31日及以前未满39周岁)。 (3)具有高级职称或市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含43周岁,即2022年 8月31日及以前未满44周岁)。 (4)近十年来(截止报名结束之日,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获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说课或基本功大赛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不受年龄限制。 2.报考类别二的要求 近十年来(截止报名之日,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获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说课或基本功大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不受年龄限制,但获奖学科需与报考岗位相同。 注:凡以竞赛或学科业务竞赛获奖资格报名的人员,需同步提供竞赛通知等文件依据。 (六)高中、中职、初中编制教师只能报考中学岗位(九年制学校和报考岗位另有规定的除外),小学编制教师可报考小学、中学岗位,幼儿园编制教师只能报考幼儿园岗位。高完中学校、中职学校教师(江南职校初中部编制教师除外)需经学校同意后方能报名。 (七)校级干部(含区管学校中干,下同)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报名。 (八)符合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1.工作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我区一线公办中小学(以编制为准的同一学校)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 2.专业及任教学科:第一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对应,视为专业对口,不需提供任教学科证明;第一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不对应的,现主要任教学科需与报考学科一致,需提供由任教学校出具的校长、证明出具人亲笔签字的任教学科证明(含连续三学年课程表原件)并加盖公章。主要任教学科的界定是近3学年(截至2021年秋季学期)任教该学科周课时不低于本人周课时的二分之一。 3.凡确定为考调人选的教师,须保证2022年春季所任教学科与2021年秋季一致,2022年春季周课时量不得低于2021年秋季的周课时量(正常产假等除外)。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已考调教师的任教学科和周课时量。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月9日—2022年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可报名)。 (二)报名地点: 江津区教委人事科 咨询电话:47264946、47545511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参加考调教师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含前、后学历)、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聘用合同书(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信用情况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登记照3张,事先填写《2022年部分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可打印),到指定地点报名。如本人无法前来报名的,可将上述材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凡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除校级干部、高完中(中职)学校教师外不需单位盖章同意。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调各环节时间、地点等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江津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等考调环节的报考人员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考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考调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14天内旅居地属于市内的,出具的“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14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根据疫情最新发布)旅居史,隔离监测期未满、4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不明的不得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具有市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名。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参考人员承担。 (四)领取《准考证》 参加考调教师凭身份证于2022年1月15日下午14:30—16:3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和面试 拟考调类别(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考调人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考调人数至规定比例。笔试成绩高于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类别二的岗位不笔试直接面试,拟考调类别(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2的,考生总成绩需不低于8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 1. 笔试科目: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岗位为对应学科初中课程标准所涉及内容;其余考调岗位为对应学科教学技能测试(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评析)。 2. 笔试时间:2022年1月16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规定笔试地点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3. 笔试地点:暂定江津区实验中学初中部,以准考证为准。 4.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及地点:2022年1月20日上午10:00前在江津教育微信公众号或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jiangjin.gov.cn/bm/qjw_69001/公布。 5. 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教学技能测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面试 在参加完笔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报考类别和岗位招聘名额1:2(考调人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考调人数至规定比例。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对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缺名额不再递补,考调名额不递减。 报考类别二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方式及地点另行公布。 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考调类别一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公开考调类别二总成绩=面试成绩 拟考调人选确定和公示 拟考调人选根据考调类别、考调岗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不得确定为拟考调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首先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以前学历高者优先;如再出现前学历相同,则以教龄长者优先;如再出现教龄相同,则以年龄长者优先。 拟考调人选将在江津教育微信公众号或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jiangjin.gov.cn/bm/qjw_69001/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岗位确定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考调学科以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选择岗位,其中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拟考调人选的办法办理。拟考调人员选定岗位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后继续在原单位上班,2022年8月才正式到新单位上班,期间如有违反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文件要求以及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则人事关系由考调学校返回原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开考调岗位情况,若拟公开考调人员在原学校所聘的岗位等级高于拟考调岗位等级,则需拟考调人员自愿申请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因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含在选岗后因各种原因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类别、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含选岗当日)三天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请考生在考调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江津教育微信公众号或区教委网站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调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监督检查 本次考调教师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区教师队伍良性竞争、合理分流教师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本次考调工作由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考组,对整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徇私舞弊,确保考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调资格,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调,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领导和直接办理者的责任。 本简章由江津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江津区2022年部分学校教师考调情况一览表 ●附件2:2022年部分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考试报名表 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简章原文及下载附件 往期精彩 关于冬季安全给家长的一封信陈光海赴江津区督导教育工作春风化雨护少年,播撒拒毒防毒的种子江津区第二届书法大赛作品在区文化馆展出关注我们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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